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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89626
公佈日期 : 2021/04/08
採購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採購案號 : 11006
採購名稱 : 110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委辦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868895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6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6
採購名稱:110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委辦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陳怡婷,郭盈秀
連絡人電話:(02)89680899分機0867,0836
傳真號碼:(02)896913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10
開標日期:2021/03/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00,000 元
Email:atrip@ib.gov.tw
廠商資格 :
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具有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及培訓教師專業能力之公司組織、財團法人或社會法人
附加說明 :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具有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及培訓教師專業能力之公司組織、財團法人或社會法人,並應出具依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並於背面或適當處加蓋法人團體及負責人印章(學校免附證明文件);前揭專業能力將於評選會議階段廠商簡報時檢核。 (二)納稅證明文件:需繳稅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免繳稅者為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受委託者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個人及持有依法令規定免繳稅證件者不在此限。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投標廠商如有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及第14條所規範者,應提供;如無適用前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範者,則無須提供)。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具有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及培訓教師專業能力之公司組織、財團法人或社會法人,並應出具依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並於背面或適當處加蓋法人團體及負責人印章(學校免附證明文件);前揭專業能力將於評選會議階段廠商簡報時檢核。 (二)納稅證明文件:需繳稅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免繳稅者為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受委託者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個人及持有依法令規定免繳稅證件者不在此限。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投標廠商如有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及第14條所規範者,應提供;如無適用前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範者,則無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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