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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89355
公佈日期 : 2021/04/08
採購單位 :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0000009
採購名稱 : 110年度白沙尾海堤維護管理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59946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00009
採購名稱:110年度白沙尾海堤維護管理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機關地址:929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文傑
連絡人電話:(08)8612501分機143
傳真號碼:(08)86126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3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06
開標日期:2021/04/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0,000 元
Email:linwinja@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各類清潔公司、人力公司、土木包工業或營造公司。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0分至五時三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行政課總務人員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通訓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 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請。(請檢附文件費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及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信封)。通訊領購郵寄至本所郵件之收件人請書名「李日生先生」。 地點: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工 本 費:招標文件費新台幣三00元,購圖費新台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一二0元。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遞郵遞寄達第三號屏東縣琉球鄉公所投標專用信箱或上 班時間內親自送達屏東縣琉球鄉公所總務﹝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三﹞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5,000元整。 ﹝四﹞決標方式: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五﹞受理疑義、異議:本所建設課,連絡電話:(08)8612501-33,傳真(08)8613300,地址: 同招標機關。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受理檢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號碼: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電話(08)7368888,信箱號碼:屏東郵政60000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08-7320415-620傳真(08)732689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六﹞投標截止日及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縣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或交通船停航時),則延至下一個上班日(或交通船復航日)舉行。 ﹝七﹞本案經費為機關委託代辦經費,俟機關代辦經費核發本所後可撥款予廠商,請參與投標廠商自行評估財力,在委託機關未核撥前或年度預算保留期間,本所不負延遲付款期間之利息及損失補償。 (八)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0分至五時三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行政課總務人員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通訓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 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請。(請檢附文件費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及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信封)。通訊領購郵寄至本所郵件之收件人請書名「李日生先生」。 地點: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工 本 費:招標文件費新台幣三00元,購圖費新台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一二0元。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遞郵遞寄達第三號屏東縣琉球鄉公所投標專用信箱或上 班時間內親自送達屏東縣琉球鄉公所總務﹝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三﹞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5,000元整。 ﹝四﹞決標方式: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五﹞受理疑義、異議:本所建設課,連絡電話:(08)8612501-33,傳真(08)8613300,地址: 同招標機關。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受理檢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號碼: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電話(08)7368888,信箱號碼:屏東郵政60000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08-7320415-620傳真(08)732689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六﹞投標截止日及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縣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或交通船停航時),則延至下一個上班日(或交通船復航日)舉行。 ﹝七﹞本案經費為機關委託代辦經費,俟機關代辦經費核發本所後可撥款予廠商,請參與投標廠商自行評估財力,在委託機關未核撥前或年度預算保留期間,本所不負延遲付款期間之利息及損失補償。 (八)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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