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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89020
公佈日期 : 2021/04/08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0C01048
採購名稱 : 兒童新樂園兒童遊戲場更新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8025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86,71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0C01048
採購名稱:兒童新樂園兒童遊戲場更新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委管處兒童新樂園中心 林育竹
連絡人電話:(02)28333823分機623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2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08
開標日期:2021/03/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86,710 元
Email:e01201@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2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1詳細地點:臺北市兒童新樂園(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5段55號 2本標的不支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詳工作說明書) (1)兒童遊戲場之規劃與更新,包含現有球池遊戲場(位於1樓裝置藝術火山造景旁,約178坪)設備拆遷及新址 (位於2樓多功能教室3、4,約137坪)更新與規劃,規劃內容包含出入口主題意象、公共報到區、陪伴者休憩區、兒童遊戲區等;執行內容包含進行細部規劃設計、安裝施作、相關認證等服務工作,其餘規劃建議詳需求說明書。 (2)廠商應自本案決標次日起20日內提送第1次細部設計資料予機關,所提送之細部設計資料需經機關審核通過,並在取得相關法定建造許可後,始得據以進行設備安裝及工程施工,並於施作完成後取得我國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相互承認協議(MRA)認證機構核發CNS 17020或ISO/IEC 17020認證證書之檢驗機構,所開立具有認證標誌之合格檢驗報告。 2.本案主要部分為:本標的所有設計與設施更新,除英文指(告)示牌翻譯及國家標準(CNS)等相關檢驗與認證得由專業認證單位進行外,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109年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2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1詳細地點:臺北市兒童新樂園(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5段55號 2本標的不支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詳工作說明書) (1)兒童遊戲場之規劃與更新,包含現有球池遊戲場(位於1樓裝置藝術火山造景旁,約178坪)設備拆遷及新址 (位於2樓多功能教室3、4,約137坪)更新與規劃,規劃內容包含出入口主題意象、公共報到區、陪伴者休憩區、兒童遊戲區等;執行內容包含進行細部規劃設計、安裝施作、相關認證等服務工作,其餘規劃建議詳需求說明書。 (2)廠商應自本案決標次日起20日內提送第1次細部設計資料予機關,所提送之細部設計資料需經機關審核通過,並在取得相關法定建造許可後,始得據以進行設備安裝及工程施工,並於施作完成後取得我國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相互承認協議(MRA)認證機構核發CNS 17020或ISO/IEC 17020認證證書之檢驗機構,所開立具有認證標誌之合格檢驗報告。 2.本案主要部分為:本標的所有設計與設施更新,除英文指(告)示牌翻譯及國家標準(CNS)等相關檢驗與認證得由專業認證單位進行外,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109年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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