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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88551
公佈日期 : 2021/04/07
採購單位 :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10A-010
採購名稱 : 110年度臺中市14期重劃區及鄰近區域綠色環境美化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6461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5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A-010
採購名稱:110年度臺中市14期重劃區及鄰近區域綠色環境美化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養護工程處北北屯工程隊 馬鋑賢
連絡人電話:(04)22289111分機39667
傳真號碼:(04)253917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19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02
開標日期:2021/03/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171,228 元
Email:rinoa00203@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
壹、標價方式: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6,171,228元整。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程序中,如有任一次視同放棄比減價事宜,本機關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比減價格或協商。)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伍、廠商領購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買招標文件相關費用概不退還。 陸、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柒、補充說明:1.後續擴充: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契約價金100%(新臺幣陸佰壹拾柒萬壹仟貳佰貳拾捌元)之權利。本採購案達契約價金上限時,機關倘有其他完成立法程序之經費來源或追加預算,機關基於實際需要並視得標廠商履約表現,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逕洽得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採購作業;惟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倘與原採購標單內各項目所列內容相同者,應依採購決標後之契約單價計價,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並於111年12月31日前派工或派工金額已達契約上限時,依派工單指定工期內完工。(機關簽約日係以機關用印日期為基準) 2.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110年12月31日前派工或派工金額已達契約上限時,依派工單指定工期內完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壹、標價方式: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6,171,228元整。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程序中,如有任一次視同放棄比減價事宜,本機關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比減價格或協商。)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伍、廠商領購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買招標文件相關費用概不退還。 陸、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柒、補充說明:1.後續擴充: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契約價金100%(新臺幣陸佰壹拾柒萬壹仟貳佰貳拾捌元)之權利。本採購案達契約價金上限時,機關倘有其他完成立法程序之經費來源或追加預算,機關基於實際需要並視得標廠商履約表現,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逕洽得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採購作業;惟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倘與原採購標單內各項目所列內容相同者,應依採購決標後之契約單價計價,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並於111年12月31日前派工或派工金額已達契約上限時,依派工單指定工期內完工。(機關簽約日係以機關用印日期為基準) 2.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110年12月31日前派工或派工金額已達契約上限時,依派工單指定工期內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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