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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88544
公佈日期 : 2021/04/07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採購案號 : 110LM0017A
採購名稱 : EMU500型整流器單元等2項用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10393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27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LM0017A
採購名稱:EMU500型整流器單元等2項用料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謝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分機2384
傳真號碼:(02)231217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16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25
開標日期:2021/03/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840,000 元
Email:0061912@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証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
※本案為變更招標文件(交貨期限:本案自決標次日起360日內1次交清。)後重行辦理招標,視為第1次開標。 ※以電子領標之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非以電子領標之廠商,須檢附標案之劃撥收據影本(請詳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4.4.5及4.4.6條規定)。 ※本局預定於110年4月1日起,全面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不提供現場及郵購領標,請預為因應。 ※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有關押標金與保證金之各項繳納規定業於108年11月修改,請投標廠商特予注意並詳見招標文件之財物採購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注意事項等文件說明。 一、原供應廠商:1.士林電機廠 ; 2.MELCO日本三菱電機。(共用件號) 二、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 三、交貨期限:本案自決標次日起360日內1次交清。 四、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 五、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滿(依本局財物採購契約條款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全部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一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六、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本購案契約內容,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七、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八、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九、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2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郵購專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99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為變更招標文件(交貨期限:本案自決標次日起360日內1次交清。)後重行辦理招標,視為第1次開標。 ※以電子領標之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非以電子領標之廠商,須檢附標案之劃撥收據影本(請詳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4.4.5及4.4.6條規定)。 ※本局預定於110年4月1日起,全面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不提供現場及郵購領標,請預為因應。 ※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有關押標金與保證金之各項繳納規定業於108年11月修改,請投標廠商特予注意並詳見招標文件之財物採購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注意事項等文件說明。 一、原供應廠商:1.士林電機廠 ; 2.MELCO日本三菱電機。(共用件號) 二、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 三、交貨期限:本案自決標次日起360日內1次交清。 四、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證明。 五、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滿(依本局財物採購契約條款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全部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一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六、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本購案契約內容,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七、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八、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九、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2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郵購專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99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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