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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88537
公佈日期 : 2021/04/07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1035004E13
採購名稱 : 新北投溫泉區地熱谷公園景觀營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6974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35004E13
採購名稱:新北投溫泉區地熱谷公園景觀營造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翁森柏
連絡人電話:(02)87335789
傳真號碼:(02)87335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04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10
開標日期:2021/03/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000,000 元
Email:wsb4191@water.gov.taipei
廠商資格 :
施工廠商資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101011);設計廠商資格:A.建築師事務所;或B.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水利或園藝工程);或C.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項目代碼為I101061)(科別:土木或水利或園藝工程)。本案允許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設計廠商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分包廠商代替之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投標須知第16點規定。
附加說明 :
******更正內容-補充附件「共同投標協議書」文件1份****** *********************** 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張恩維先生、電話:02-28882119。 二、[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三、[公告固定費用]:新臺幣32,000,000元整。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五、 開標方式: 本工程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0年3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3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八、本處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財務科辦理押標金退還。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十一、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二、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三、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四、投標時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十五、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十六、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內容-補充附件「共同投標協議書」文件1份****** *********************** 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張恩維先生、電話:02-28882119。 二、[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三、[公告固定費用]:新臺幣32,000,000元整。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五、 開標方式: 本工程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0年3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3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八、本處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財務科辦理押標金退還。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十一、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二、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三、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四、投標時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十五、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十六、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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