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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88446
公佈日期 : 2021/04/0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00107A
採購名稱 : 新北市平溪區110年度道路橋梁暨附屬設施改善工程 (第一、二、三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38394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107A
採購名稱:新北市平溪區110年度道路橋梁暨附屬設施改善工程 (第一、二、三區)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方先生/劉先生02-24951510#216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3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08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15
開標日期:2021/01/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526,832 元
Email:ah1341@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或;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各區為新臺幣7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0年12月31日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本機關「111年度道路橋梁暨附屬設施改善工程」若未能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者,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111年度道路橋梁暨附屬設施改善工程」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22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2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工務課)劉先生,電話為:(02)24951510分機216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各區為新臺幣7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0年12月31日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本機關「111年度道路橋梁暨附屬設施改善工程」若未能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者,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111年度道路橋梁暨附屬設施改善工程」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22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2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工務課)劉先生,電話為:(02)24951510分機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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