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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87629
公佈日期 : 2021/04/06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DGF0951001
採購名稱 : 高雄處非有害油泥、廢油漆漆渣、噴砂廢棄物及玻璃纖維清理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6037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129,53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GF0951001
採購名稱:高雄處非有害油泥、廢油漆漆渣、噴砂廢棄物及玻璃纖維清理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凱榕先生
連絡人電話:(07)5824141分機2804
傳真號碼:(07)363983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17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23
開標日期:2021/03/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487,536 元
Email:209279@cpc.com.tw
廠商資格 :
1.本案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2.公司或商業登記文件,營業項目載有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及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 3.廠商許可清除廢棄物總類(代碼)證明:非有害油泥(D-0903)、廢油漆漆渣(D-1701)、噴砂廢棄物(D-2407)、玻璃纖維(D-2410)。 4.廠商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代碼)證明:非有害油泥(D-0903)、廢油漆漆渣(D-1701)、噴砂廢棄物(D-2407)、玻璃纖維(D-2410)。 5.符合基本資格第3及第4款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6.具基本資格第3及第4款內任一項廢棄物清除或處理之資格者得單獨投標,其他本案相關廢棄物清除及處理項目,得以載明其分包,其分包廠商以4家為限,應檢附工作說明書附件15.7「合作同意書」(正本)。 7.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公司同意者為限。 其他廠商資格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 2.投標廠商聲明書(應簽署並為正本)。 3.具有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人聯繫(姓名:董克儉;電話:07-3372283) ※依本案需求,投標須知中切結書2、3、4無須檢附。 ※其他: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分機3251,傳真:07-5854600。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注意】其他廠商資格: 8.本案採購採共同投標者,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且共同投標者之組合須符合基本資格第3及第4款等所有資格,且須推出一家廠商為其代表,應檢附工作說明書附件15.6「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需經公證或認證。 9.共同投標個別成員廠商可具基本資格第3及第4款任二項以上之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資格。 10.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得標後非經本公司同意不得變更。 11.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單獨對本工作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投標廠商之成員。 12.曾經承攬並完成國內外公家機關(構)、國營事業機構或民營公司之非有害油泥(D-0903)、廢油漆漆渣(D-1701)、噴砂廢棄物(D-2407)及玻璃纖維(D-2410)處理工作,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名稱上無法顯示上述工作經驗,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 13.廠商信用之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14.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備註: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注意】共同投標請使用共同投標標封及三用表單。 【更正】投標須知六十、廠商資格12....清理工作改為處理工作。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 2.投標廠商聲明書(應簽署並為正本)。 3.具有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人聯繫(姓名:董克儉;電話:07-3372283) ※依本案需求,投標須知中切結書2、3、4無須檢附。 ※其他: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分機3251,傳真:07-5854600。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注意】其他廠商資格: 8.本案採購採共同投標者,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且共同投標者之組合須符合基本資格第3及第4款等所有資格,且須推出一家廠商為其代表,應檢附工作說明書附件15.6「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需經公證或認證。 9.共同投標個別成員廠商可具基本資格第3及第4款任二項以上之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資格。 10.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得標後非經本公司同意不得變更。 11.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單獨對本工作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投標廠商之成員。 12.曾經承攬並完成國內外公家機關(構)、國營事業機構或民營公司之非有害油泥(D-0903)、廢油漆漆渣(D-1701)、噴砂廢棄物(D-2407)及玻璃纖維(D-2410)處理工作,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名稱上無法顯示上述工作經驗,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 13.廠商信用之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14.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備註: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注意】共同投標請使用共同投標標封及三用表單。 【更正】投標須知六十、廠商資格12....清理工作改為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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