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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87357
公佈日期 : 2021/04/06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役政署
採購案號 : W110005
採購名稱 : 「110年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系統管理維護」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8590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789,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110005
採購名稱:「110年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系統管理維護」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役政署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許碧燕
連絡人電話:(049)2394908
傳真號碼:(049)239490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09
截止收件日期:2021/02/19
開標日期:2021/02/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967,000 元
Email:1058@mail.nca.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應檢具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人民團體檢具立案證書、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證件;財團法人檢具法人登記證、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前二項規定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
廠商應附具除前項證明外之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需求服務建議書1式12份及電子檔(光碟片)2份。以電子檔﹙MS Office 2010相容 之EXCEL或 WORD格式﹚方式製作投標文件,該電子檔光碟,並視同正式文件,應將全部資料文件列印及裝訂成冊,依本須知遞送投標文件份數,?同電子檔裝入「標單封」內投標。 (3)簡報1式12份及電子檔(光碟片)2份。內含評選會當天使用之簡報及所需檔案,並以電子檔(MS Office 2010相容之Powerpoint或其他格式)方式製作簡報文件及光碟,並應一併裝入「標單封」內投標,評選當天將以本光碟內容進行簡報。 廠商應繳驗1式1份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與遞送任一項或多項其他投標文件(每項投標文件之書面文件各1式12份及電子檔光碟片各1式2份)。 修正公告,共計修正3點,說明如下: (一)需求說明書第48頁,4.7保固維護服務中第3點:「廠商所提供之各項軟體及應用系統,無法正常運作問題之排除、修正及補足,應在相關監控警訊或接獲問題通知後,於2個工作小時內回覆處理狀況,4個工作小時內將問題解決」,其中「4個工作小時內將問題解決」修正為「6個工作小時內將問題解決」。 (二)需求說明書第92頁,委外廠商資訊安全要求查核表中項目7「系統如發生資通安全事件(如資料外洩、被竊取、駭客入侵等情事),須於2個小時內到場協助本署辦理資通安全事件狀況處理相關作業程序及查明原因,並於4小時內提供改善情形及建議報告書」,其中「4小時內提供改善情形及建議報告書」修正為「6小時內提供改善情形及建議報告書」。 (三)需求說明書第95頁,委外廠商資訊安全要求查核表中項目27「當系統異常無法正常運作,應配合做緊急處理,應於接獲通知2個小時內進行處理,並於接獲本署通知後4個小時內維修完畢」,其中「接獲本署通知後4個小時內維修完畢」修正為「接獲本署通知後6個小時內維修完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應附具除前項證明外之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需求服務建議書1式12份及電子檔(光碟片)2份。以電子檔﹙MS Office 2010相容 之EXCEL或 WORD格式﹚方式製作投標文件,該電子檔光碟,並視同正式文件,應將全部資料文件列印及裝訂成冊,依本須知遞送投標文件份數,?同電子檔裝入「標單封」內投標。 (3)簡報1式12份及電子檔(光碟片)2份。內含評選會當天使用之簡報及所需檔案,並以電子檔(MS Office 2010相容之Powerpoint或其他格式)方式製作簡報文件及光碟,並應一併裝入「標單封」內投標,評選當天將以本光碟內容進行簡報。 廠商應繳驗1式1份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與遞送任一項或多項其他投標文件(每項投標文件之書面文件各1式12份及電子檔光碟片各1式2份)。 修正公告,共計修正3點,說明如下: (一)需求說明書第48頁,4.7保固維護服務中第3點:「廠商所提供之各項軟體及應用系統,無法正常運作問題之排除、修正及補足,應在相關監控警訊或接獲問題通知後,於2個工作小時內回覆處理狀況,4個工作小時內將問題解決」,其中「4個工作小時內將問題解決」修正為「6個工作小時內將問題解決」。 (二)需求說明書第92頁,委外廠商資訊安全要求查核表中項目7「系統如發生資通安全事件(如資料外洩、被竊取、駭客入侵等情事),須於2個小時內到場協助本署辦理資通安全事件狀況處理相關作業程序及查明原因,並於4小時內提供改善情形及建議報告書」,其中「4小時內提供改善情形及建議報告書」修正為「6小時內提供改善情形及建議報告書」。 (三)需求說明書第95頁,委外廠商資訊安全要求查核表中項目27「當系統異常無法正常運作,應配合做緊急處理,應於接獲通知2個小時內進行處理,並於接獲本署通知後4個小時內維修完畢」,其中「接獲本署通知後4個小時內維修完畢」修正為「接獲本署通知後6個小時內維修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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