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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87298
公佈日期 : 2021/04/0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採購案號 : 11009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客語輔助教材印製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58297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7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9
採購名稱:110年度客語輔助教材印製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二組林志穎;秘書室徐家敏
連絡人電話:(02)27026141分機225;322
傳真號碼:(02)2325234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17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02
開標日期:2021/03/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95,200 元
Email:th-0929@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11)章程或業務含與教育或文化工作相關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16)其他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經合法登記所營事業之登記為J3出版事業、J6藝文業或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等項目之公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授權書。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附加說明 :
1.法令依據:本案本會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成立評審委員會,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投標須知及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評審。 2.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內容,應依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服務範圍及項目研擬;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詳評審須知。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於本會秘書室購領。(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截至投標日止,經政府電子採購系統(web.pcc.gov.tw)下載本會招標文件電子檔。 4.廠商投標文件採人工投標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者:依招標文件規定得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採人工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會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2)服務建議書:裝入投標封套(箱)。 (3)投標封套(箱):指投標文件最外層之封套或不透明之容器,其封面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標案案號或採購名稱。 (4)投標封套(箱):得使用本會所提供或由投標廠商自行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視為不合格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2月22日前書面向本會提出,本會110年2月25日前釋疑(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辦理。) 4.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萬元整(不逾預算金額10%),無須繳納保固保證金。 5.報價應含營業稅。 6.採購承辦人:徐小姐,電子信箱:th-0929@mail.taipei.gov.tw 7.預計決標日期:110年4月30日 8.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機關應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處理。一旦接獲委員書面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即可依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另如有委員於評選委員會中以口頭陳述某廠商曾於採購案評選前有上開情形者,機關可將該委員意見載入會議紀錄中,作為處理之書面依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法令依據:本案本會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成立評審委員會,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投標須知及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評審。 2.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內容,應依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服務範圍及項目研擬;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詳評審須知。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於本會秘書室購領。(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截至投標日止,經政府電子採購系統(web.pcc.gov.tw)下載本會招標文件電子檔。 4.廠商投標文件採人工投標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者:依招標文件規定得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採人工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會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2)服務建議書:裝入投標封套(箱)。 (3)投標封套(箱):指投標文件最外層之封套或不透明之容器,其封面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標案案號或採購名稱。 (4)投標封套(箱):得使用本會所提供或由投標廠商自行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視為不合格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2月22日前書面向本會提出,本會110年2月25日前釋疑(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辦理。) 4.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萬元整(不逾預算金額10%),無須繳納保固保證金。 5.報價應含營業稅。 6.採購承辦人:徐小姐,電子信箱:th-0929@mail.taipei.gov.tw 7.預計決標日期:110年4月30日 8.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機關應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處理。一旦接獲委員書面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即可依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另如有委員於評選委員會中以口頭陳述某廠商曾於採購案評選前有上開情形者,機關可將該委員意見載入會議紀錄中,作為處理之書面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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