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067817
公佈日期 : 2021/02/26
採購單位 : 高雄市苓雅區福東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100203
採購名稱 : 109年度高雄市苓雅區福東國民小學仁愛樓耐震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0051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203
採購名稱:109年度高雄市苓雅區福東國民小學仁愛樓耐震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苓雅區福東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三路9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楊祐綸
連絡人電話:(07)7510048分機131
傳真號碼:(07)751044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09
截止收件日期:2021/02/23
開標日期:2021/0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25,251 元
Email:a0920288969@gmail.com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本採購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不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 (1)建築師事務所(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3)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技師、結構工程技師。 (二)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的證明。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 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切結書
附加說明 :
第七條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由甲方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本服務事項辦理期限及進度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本工作應自(※決標後)開始執行。 (二)完成基本規劃作業,提送期初審查有關圖說文件一式六份: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 (三)完成補強設計,並將設計相關圖說文件、工程預算書及施工說明書等期末審查文件各一式六份提送甲方:期初審查通過後,起六十日內完成。 (四)第四款及第五款,關於甲方之審查期間,原則自收受乙方資料文件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審查,審查期間不含在履約期限內。其有修正者,乙方應依甲方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並送達甲方。逾期未修正改善或修正改善不完全均以逾期論處,但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乙方依期末審查意見修正後,將施工圖說全套及有關圖說文件、工程預算書及施工說明書等各一式六份提送甲方發包。至其餘各分項應配合工程進度依甲方指示日期完成,並送甲方繼續辦理審核發包作業。 (六)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不能如期交件時,應由雙方協議順延之。其因各階段審核之修正、更改、補充或因變更設計而變更完成期限或進度者,應由雙方以書面協議之。 (七)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八)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九)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七條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由甲方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本服務事項辦理期限及進度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本工作應自(※決標後)開始執行。 (二)完成基本規劃作業,提送期初審查有關圖說文件一式六份: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 (三)完成補強設計,並將設計相關圖說文件、工程預算書及施工說明書等期末審查文件各一式六份提送甲方:期初審查通過後,起六十日內完成。 (四)第四款及第五款,關於甲方之審查期間,原則自收受乙方資料文件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審查,審查期間不含在履約期限內。其有修正者,乙方應依甲方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並送達甲方。逾期未修正改善或修正改善不完全均以逾期論處,但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乙方依期末審查意見修正後,將施工圖說全套及有關圖說文件、工程預算書及施工說明書等各一式六份提送甲方發包。至其餘各分項應配合工程進度依甲方指示日期完成,並送甲方繼續辦理審核發包作業。 (六)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不能如期交件時,應由雙方協議順延之。其因各階段審核之修正、更改、補充或因變更設計而變更完成期限或進度者,應由雙方以書面協議之。 (七)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八)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九)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