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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5739
公佈日期 : 2021/02/24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圖書館
採購案號 : 11001009
採購名稱 : 110年桃園市立圖書館龜山分館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8154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1009
採購名稱:110年桃園市立圖書館龜山分館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鼎富
連絡人電話:(03)3290939分機15
傳真號碼:(03)320588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09
截止收件日期:2021/02/19
開標日期:2021/02/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0 元
Email:dfhuang@mail.typl.gov.tw
廠商資格 :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廠商資格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法令限制之業務可至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查詢)(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c.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資本額新台幣400萬元(含)以上,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停車場經營之合法公司。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營業項目中有停車場經營業(G202010)、人力派遣業(IZ12010)、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之工商行號、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團體等,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6.納稅證明文件 ■7.信用證明文件 ■最近2年內停車場經營履約相關實績。
附加說明 :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廠商資格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______________(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法令限制之業務可至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查詢)(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c.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資本額新台幣400萬元(含)以上,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停車場經營之合法公司。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營業項目中有停車場經營業(G202010)、人力派遣業(IZ12010)、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之工商行號、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團體等,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6.納稅證明文件 (註:廠商納稅證明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7.信用證明文件 (註: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最近2年內停車場經營履約相關實績。 本案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1.契約期間:自110年3月1日起至契約到期日(114年2月28日止)。 2.除另有規定外,契約自機關決標之日起生效,並以機關簽約之日為簽約日。 3.如本契約屆止時,機關得視廠商履約狀況優劣,展延履約期限。 4.機關如未於上述期程前完成決標,正式決標日前權利金得依比例於下期折減。 公式:當期權利金(受影響日數/原日數)(受影響格數/原格數)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契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廠商資格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______________(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法令限制之業務可至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查詢)(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c.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資本額新台幣400萬元(含)以上,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停車場經營之合法公司。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營業項目中有停車場經營業(G202010)、人力派遣業(IZ12010)、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之工商行號、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團體等,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6.納稅證明文件 (註:廠商納稅證明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7.信用證明文件 (註: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最近2年內停車場經營履約相關實績。 本案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1.契約期間:自110年3月1日起至契約到期日(114年2月28日止)。 2.除另有規定外,契約自機關決標之日起生效,並以機關簽約之日為簽約日。 3.如本契約屆止時,機關得視廠商履約狀況優劣,展延履約期限。 4.機關如未於上述期程前完成決標,正式決標日前權利金得依比例於下期折減。 公式:當期權利金(受影響日數/原日數)(受影響格數/原格數)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契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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