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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5738
公佈日期 : 2021/02/24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21000001
採購名稱 : 110年度二次變電所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3769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60,662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21000001
採購名稱:110年度二次變電所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芳怡
連絡人電話:(02)23788111分機5018
傳真號碼:(02)873333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27
截止收件日期:2021/02/01
開標日期:2021/02/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85,334 元
Email:u800300@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詳附加說明13) 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附加說明 :
**押標金、履保金及保固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其金融機構帳號詳【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1.8】**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1,509,842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1,509,842元。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6.本處廉政熱線:02-27339733。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7.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10.廠商請自行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 11.履約期限:(1).廠商必須於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2).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之90%(含)以上時,則機關得停止交辦重行發包。(3).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作款已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含加值型營業稅)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時(含加值型營業稅),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4).工作之竣工條件及認定標準:本工作之竣工條件依特訂條款等相關規定事項辦理,本工作之竣工認定標準係指廠商完成竣工條件之全部。 1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3.廠商納稅之證明:該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14.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5.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特訂條款等相關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押標金、履保金及保固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其金融機構帳號詳【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1.8】**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1,509,842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1,509,842元。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6.本處廉政熱線:02-27339733。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7.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10.廠商請自行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 11.履約期限:(1).廠商必須於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2).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之90%(含)以上時,則機關得停止交辦重行發包。(3).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作款已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含加值型營業稅)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時(含加值型營業稅),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4).工作之竣工條件及認定標準:本工作之竣工條件依特訂條款等相關規定事項辦理,本工作之竣工認定標準係指廠商完成竣工條件之全部。 1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3.廠商納稅之證明:該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14.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5.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特訂條款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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