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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5658
公佈日期 : 2021/02/24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消防局
採購案號 : D110004
採購名稱 : 中山分隊使用執照取得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暨補領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58407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69,872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110004
採購名稱:中山分隊使用執照取得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暨補領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消防局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黃茹羚
連絡人電話:(03)5229508分機407
傳真號碼:(03)526196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19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9
開標日期:2021/02/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20,000 元
Email:49384@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 (3-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基本資格以下僅需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3)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 (一)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決標日起60日曆天內(含機關審查期間及修改時間)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 中山分隊使用執照取得改善工程初步設計。 中山分隊內部整修需求初步設計。 補領建築執照、使用執照進度規劃報告、相關書面資料整備。 並將初步設計報告送交機關,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須提供一份電子檔予機關,並準備一式10份簡報書面資料(書面資料不足部份,由機關自行印製),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紀錄,再依委員意見修改成細部設計。 (2)初步設計經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後,次日起算35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送交機關書面審查,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招標文件一式4份,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 (4)廠商應於工程決標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審查會議結束次日起7日曆天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三)涉補領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相關服務部分: 履約各分段進度: (1)廠商應於簽約次日起算30日曆天內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補領使用執照、掛件(蓋有建管收件圓戳章)。 (2)自掛件(蓋有收件圓戳章)日期次日起算110日曆天內,取得建築執照核可並函文通知機關。 (3)依前揭建築執照發照日期次日起算135日曆天內,取得使用執照核可並函文通知機關。 二、依本招標須知第50點所列之各類型投標廠商應繳驗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整理如下: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建築師證書。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3.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明。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4)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 三、其他說明: 1.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領取地點為新竹市西大路679號4樓行政科,如要現場領標請先電話連繫。 4.招標文件遞送方式:郵寄或專人送達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4樓(新竹市消防局行政科)。 5.其他注意事項詳見契約書、投標須知、招標規範(規格)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履約期限: (一)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決標日起60日曆天內(含機關審查期間及修改時間)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 中山分隊使用執照取得改善工程初步設計。 中山分隊內部整修需求初步設計。 補領建築執照、使用執照進度規劃報告、相關書面資料整備。 並將初步設計報告送交機關,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須提供一份電子檔予機關,並準備一式10份簡報書面資料(書面資料不足部份,由機關自行印製),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紀錄,再依委員意見修改成細部設計。 (2)初步設計經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後,次日起算35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送交機關書面審查,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招標文件一式4份,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 (4)廠商應於工程決標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審查會議結束次日起7日曆天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三)涉補領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相關服務部分: 履約各分段進度: (1)廠商應於簽約次日起算30日曆天內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補領使用執照、掛件(蓋有建管收件圓戳章)。 (2)自掛件(蓋有收件圓戳章)日期次日起算110日曆天內,取得建築執照核可並函文通知機關。 (3)依前揭建築執照發照日期次日起算135日曆天內,取得使用執照核可並函文通知機關。 二、依本招標須知第50點所列之各類型投標廠商應繳驗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整理如下: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建築師證書。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3.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明。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4)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 三、其他說明: 1.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領取地點為新竹市西大路679號4樓行政科,如要現場領標請先電話連繫。 4.招標文件遞送方式:郵寄或專人送達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4樓(新竹市消防局行政科)。 5.其他注意事項詳見契約書、投標須知、招標規範(規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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