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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5582
公佈日期 : 2021/02/24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092D046
採購名稱 : 接合管(本體不銹鋼)乙批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66028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1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2D046
採購名稱:接合管(本體不銹鋼)乙批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芳琪
連絡人電話:(07)7311111分機316
傳真號碼:(07)73214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2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2/02
開標日期:2021/02/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328,929 元
Email:chi1013@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1)鋼鐵、鋁、銅及鎂基本工業(營業項目代碼CA01); (2)金屬製品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A02)
附加說明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並依本案投標採購須知規定: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機關得視需要予以公告延長。 4.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6萬6,000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53萬2,000元整。(詳投標須知)。 5.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本處物料課 07-7311111#474 洪楚翔先生連繫。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契約單價調整詳投標須知第106條第1項規定。 [附註]: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為避免契約單價有所爭議,本案公告預算單價 1.接合管(本體不鏽鋼)13mm 新台幣180元(未稅)/只 2.接合管(本體不鏽鋼)20mm 新台幣210元(未稅)/只 3.接合管(本體不鏽鋼)25mm 新台幣280元(未稅)/只 4.接合管(本體不鏽鋼)40mm 新台幣639元(未稅)/只 履約期限: (1)自第一次通知交貨日起一年內為通知交貨有限期限。 (2)標的數量為預估需求數量,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契約總價金內。 (3)本契約通知交貨之數量或期限,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最後一批須俟交貨驗收合格),即表示契約完成。 (4) 本契約屆期且通知交貨總額達契約金額90%以上,則契約自動失效;如屆期但通知交貨總額未達契約金額90%,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延長履約期限半年至該批通知交貨總額超過契約金額90%止。若延長半年履約期限屆期,且通知交貨總額未達契約金額90%者亦自動失效。 (5)本契約之有效期屆滿或終止前發出之訂購通知均屬有效,契約期限屆滿時,廠商未接獲通知,則剩餘金額即自動失效,不得要求延長契約或賠償損失。惟本契約之量或期限結束時,新契約若尚未成立,在供料不可中斷無法銜接新契約情形下,廠商須同意按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繼續交貨至新契約成立為止(以換文方式辦理),惟不得超出本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五十。(餘詳見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並依本案投標採購須知規定: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機關得視需要予以公告延長。 4.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6萬6,000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53萬2,000元整。(詳投標須知)。 5.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本處物料課 07-7311111#474 洪楚翔先生連繫。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契約單價調整詳投標須知第106條第1項規定。 [附註]: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為避免契約單價有所爭議,本案公告預算單價 1.接合管(本體不鏽鋼)13mm 新台幣180元(未稅)/只 2.接合管(本體不鏽鋼)20mm 新台幣210元(未稅)/只 3.接合管(本體不鏽鋼)25mm 新台幣280元(未稅)/只 4.接合管(本體不鏽鋼)40mm 新台幣639元(未稅)/只 履約期限: (1)自第一次通知交貨日起一年內為通知交貨有限期限。 (2)標的數量為預估需求數量,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契約總價金內。 (3)本契約通知交貨之數量或期限,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最後一批須俟交貨驗收合格),即表示契約完成。 (4) 本契約屆期且通知交貨總額達契約金額90%以上,則契約自動失效;如屆期但通知交貨總額未達契約金額90%,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延長履約期限半年至該批通知交貨總額超過契約金額90%止。若延長半年履約期限屆期,且通知交貨總額未達契約金額90%者亦自動失效。 (5)本契約之有效期屆滿或終止前發出之訂購通知均屬有效,契約期限屆滿時,廠商未接獲通知,則剩餘金額即自動失效,不得要求延長契約或賠償損失。惟本契約之量或期限結束時,新契約若尚未成立,在供料不可中斷無法銜接新契約情形下,廠商須同意按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繼續交貨至新契約成立為止(以換文方式辦理),惟不得超出本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五十。(餘詳見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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