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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5305
公佈日期 : 2021/02/23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5-109110
採購名稱 : 110年度身分證基本資料影像掃描開戶作業系統設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92324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65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5-109110
採購名稱:110年度身分證基本資料影像掃描開戶作業系統設備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開標二科
連絡人電話:(02)23497673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2/22
開標日期:2021/02/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60,000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三、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2.營業稅繳稅證明。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文件。 5.投標廠商具有資通安全、安裝、維護、維修及售後服務之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須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2)投標廠商需提供技術人員經資通安全訓練之證明。(3)投標廠商對其所提供之硬體,其維修人員應具有經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訓練課程證明),並提出於臺灣北、中、南等地區分別建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不含中國大陸)。 4.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押標金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5.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6.【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7.【履約期限】:廠商於簽約完成後,應於本行通知履約發文日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完成本案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交貨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專業服務。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第1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0-007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投標截止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招標文件規定維持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不含中國大陸)。 4.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押標金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5.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6.【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7.【履約期限】:廠商於簽約完成後,應於本行通知履約發文日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完成本案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交貨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專業服務。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第1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0-007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投標截止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招標文件規定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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