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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5159
公佈日期 : 2021/02/23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0S022
採購名稱 : 110年度臺北市資源回收多元化宣導及整合行銷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9842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5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S022
採購名稱:110年度臺北市資源回收多元化宣導及整合行銷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資循科陳宗碧或秘書室陳明慧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7299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13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5
開標日期:2021/0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00,000 元
Email:la-chen-ming-hui@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摘要:具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基本資格:具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國內廠商: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廠商具製造業(C大類)、營造及工程業(E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I大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J大類)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廠商資格摘要:具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基本資格:具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國內廠商: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廠商具製造業(C大類)、營造及工程業(E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I大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J大類)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審查表。 [其他]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領標憑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收據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提出1式15份計畫服務建議書參加,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3.非複數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4.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44萬元整,無保固金。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1.15期限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1.2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若預算經立法院審議刪減或刪除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廠商資格摘要:具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基本資格:具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國內廠商: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廠商具製造業(C大類)、營造及工程業(E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I大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J大類)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審查表。 [其他]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領標憑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收據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提出1式15份計畫服務建議書參加,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3.非複數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4.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44萬元整,無保固金。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1.15期限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1.2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若預算經立法院審議刪減或刪除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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