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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4734
公佈日期 : 2021/02/22
採購單位 : 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
採購案號 : 11001B01
採購名稱 : 活動中心舞台效果燈具含安裝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38243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1B01
採購名稱:活動中心舞台效果燈具含安裝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
機關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二段20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彭先生
連絡人電話:(03)6676639分機133
傳真號碼:(03)65794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2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2/02
開標日期:2021/02/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0,000 元
Email:graham_peng@mail.edu.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有能力提供本案標的之廠商。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1.本案已於110年01月20日簽准若於公告截止收件前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企劃書,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案履約期限為決標日起25日曆天內完成,自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需提供保固1年以上。 3.本案施作內容為新增設備安裝(包含新設燈光吊桿覆纜式捲揚機組、減速機、啟動控制箱、滑車組、燈光吊架、燈光吊架槽及吊掛配件、LED PAR、LED蝴蝶燈、LED PAR專用燈勾、燈具保險繩、數位燈光前級控制器、電源與DMX管線配置材料、燈光專用訊號線、燈光電源線等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各項設備及設備安裝【含線材配置】整合工資)。 4.為確保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能確實評估、得標後能確實執行,建議廠商投標前可事先到校並會同本校承辦人員實地勘查(請先來電聯繫預約時間,03-6676639轉113陳組長或轉110楊主任),日後不得拒絕或減少履約義務之執行或增加其費用。 5.廠商投標時,需檢附產品規格、設備型錄或中文規格說明書供本校審查,並建議以螢光筆或紅筆於投標型錄上規格處標註對應本規格各項次以利審標且避免遭認定為不合格標。 6.得標廠商應配合本校使用需求,規劃設計適合本校各類活動形式燈光設備及功能並於完工後2週內,完成教育訓練俾使本校操作人員可正確使用本案設備。(教育訓練得不列入驗收項目) 7.本案新增之設備,皆需符合本校現有之電源、電壓及電流容量承載範圍,不得有發生跳電、停電,或過載電線走火之情形,如發生前述意外事故,廠商應負完全責任。 8.本案若有需鑿壁打孔等作業,除應報請本校同意外,尚須考量建築物之結構安全、外觀收尾及修復等需求,不得造成漏水、滲水,施作完畢並將現場整理乾淨,不得影響現有設備之功能及環境景觀。 9.廠商之從業人員於本校施作地點內若因業務上之過失而傷亡時,應由廠商負責。 10.所有招標標的於保固期內發現瑕疵,應由得標廠商於本校指定之期限內負責免費無條件改正。逾期不為改正者,本校得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所稱瑕疵,包括損裂、坍塌、損壞、功能或效益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等。 11.本案標的物需為新品,驗收時需出具保固書、出廠證明等相關文件,若為進口品需附產地證明、進口報關單及中文操作說明書,未附者不予驗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已於110年01月20日簽准若於公告截止收件前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企劃書,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案履約期限為決標日起25日曆天內完成,自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需提供保固1年以上。 3.本案施作內容為新增設備安裝(包含新設燈光吊桿覆纜式捲揚機組、減速機、啟動控制箱、滑車組、燈光吊架、燈光吊架槽及吊掛配件、LED PAR、LED蝴蝶燈、LED PAR專用燈勾、燈具保險繩、數位燈光前級控制器、電源與DMX管線配置材料、燈光專用訊號線、燈光電源線等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各項設備及設備安裝【含線材配置】整合工資)。 4.為確保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能確實評估、得標後能確實執行,建議廠商投標前可事先到校並會同本校承辦人員實地勘查(請先來電聯繫預約時間,03-6676639轉113陳組長或轉110楊主任),日後不得拒絕或減少履約義務之執行或增加其費用。 5.廠商投標時,需檢附產品規格、設備型錄或中文規格說明書供本校審查,並建議以螢光筆或紅筆於投標型錄上規格處標註對應本規格各項次以利審標且避免遭認定為不合格標。 6.得標廠商應配合本校使用需求,規劃設計適合本校各類活動形式燈光設備及功能並於完工後2週內,完成教育訓練俾使本校操作人員可正確使用本案設備。(教育訓練得不列入驗收項目) 7.本案新增之設備,皆需符合本校現有之電源、電壓及電流容量承載範圍,不得有發生跳電、停電,或過載電線走火之情形,如發生前述意外事故,廠商應負完全責任。 8.本案若有需鑿壁打孔等作業,除應報請本校同意外,尚須考量建築物之結構安全、外觀收尾及修復等需求,不得造成漏水、滲水,施作完畢並將現場整理乾淨,不得影響現有設備之功能及環境景觀。 9.廠商之從業人員於本校施作地點內若因業務上之過失而傷亡時,應由廠商負責。 10.所有招標標的於保固期內發現瑕疵,應由得標廠商於本校指定之期限內負責免費無條件改正。逾期不為改正者,本校得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所稱瑕疵,包括損裂、坍塌、損壞、功能或效益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等。 11.本案標的物需為新品,驗收時需出具保固書、出廠證明等相關文件,若為進口品需附產地證明、進口報關單及中文操作說明書,未附者不予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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