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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4367
公佈日期 : 2021/02/22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4-109135
採購名稱 : 110年巡邏車暨偵防車一批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05615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9,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4-109135
採購名稱:110年巡邏車暨偵防車一批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臺灣銀行採購部開標一科
連絡人電話:(02)23497661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19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8
開標日期:2021/01/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2,050,000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規格標」內應附之「資格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上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洽辦機關有證據顯示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財物來源地】:限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4.【屬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理招標。 6.【履約期限】:交貨期限自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通知日次日起230個日曆天內完成全案交貨(含車測安檢、申領牌照、行車執照及車輛交貨至指定地點之時間)。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6717、傳真0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新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02-29628888、檢舉信箱為: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3)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本案預算/採購金額說明如下: 第1項巡邏車(含警示燈及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單價新臺幣1,800,000元,巡邏車(含警示燈及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總價新臺幣104,400,000元。 第2項偵防車(含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單價新臺幣850,000元,偵防車(含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總價新臺幣7,650,000元。 全案預算/採購金額新臺幣112,050,000元。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已製妥第110-003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下午5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下午2時0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財物來源地】:限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4.【屬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理招標。 6.【履約期限】:交貨期限自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通知日次日起230個日曆天內完成全案交貨(含車測安檢、申領牌照、行車執照及車輛交貨至指定地點之時間)。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6717、傳真0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新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02-29628888、檢舉信箱為: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3)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本案預算/採購金額說明如下: 第1項巡邏車(含警示燈及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單價新臺幣1,800,000元,巡邏車(含警示燈及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總價新臺幣104,400,000元。 第2項偵防車(含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單價新臺幣850,000元,偵防車(含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總價新臺幣7,650,000元。 全案預算/採購金額新臺幣112,050,000元。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已製妥第110-003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下午5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下午2時0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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