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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4260
公佈日期 : 2021/02/2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main11001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更新、附屬設施改善及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第1-6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2816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ain11001
採購名稱:110年度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更新、附屬設施改善及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第1-6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孫尚文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8224
傳真號碼:(02)275965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1/18
截止收件日期:2020/11/26
開標日期:2020/1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0,478,864 元
Email:cz_11512@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投標廠商資格條件應檢附證件: (1)E101011綜合營造業: 投標A、B、C、D、E 項者:乙等(含以上)。 投標F項者:甲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 2.特定條件:無。 3.其他檢附證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切結書(5)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標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8)服務建議書。(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9/11/12-109/11/26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300元。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3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外國廠商得參與。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1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8.本招標案共分為6項辦理發包並採用複數決標,依各項(組)開決標順序如下(金額大小):次序為F項(第6標-大安、文山區)、E項(第5標-士林、北投區)、A項(第1標-中山、大同區)、B項(第2標-松山、信義區)、C項(第3標-中正、萬華區)、D項(第4標-內湖、南港區),單一廠商以得1項為原則,如有部分項別無廠商可排序評比,評選委員會按評比順序,就已評為1項最有利標且投標該項別之受評廠商(但不含不合格廠商)進行評比,再評定最有利標廠商,惟每家受評廠商最有利標總項數不得超過2項。另機關得視實際需求要求廠商辦理臺北市其他行政區,並以原合約單價辦理,廠商不得拒絕。 9.本招標案工程期限: (1)110年度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更新及道路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1-6標):本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1年3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1年3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依施工前現場會勘日期認定)將不逾111年3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餘詳契約。 (2)110年度臺北市○○區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本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0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0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依施工前現場會勘日期認定)將不逾110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餘詳契約。 10.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不包含搶災標),A項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9,000,000元整,B項後續擴充金額為67,500,000元整,C項後續擴充金額為64,500,000元整,D項後續擴充金額為52,500,000元整,E項後續擴充金額為90,000,000元整,F項後續擴充金額為135,000,000元整。 11.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指搶災標),A項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13,144元整,B項後續擴充金額為1,913,144元整,C項後續擴充金額為1,913,144元整,D項後續擴充金額為1,913,144元整,E項後續擴充金額為1,913,144元整,F項後續擴充金額為1,913,144元整。 12.本工程「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殘值」及「鍍鋅格柵蓋板殘值」項係售予廠商作為「收入」繳庫,「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殘值」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為-86,250元(150m3*-575元=-86,250元),「鍍鋅格柵蓋板殘值」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為-7,600元(1,000kg*-7.6元/kg=-7,6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作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殘值」單價(-575元/m3)及「鍍鋅格柵蓋板殘值」單價(-7.6元/kg)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 13.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本府市政大樓均需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一律不得進入,請投標廠商屆時參與投、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14.押標金有效期為110年2月24日止。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更正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更正其他書表之「461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11月1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本案招標文件第2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更正本案「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押標金有效期為110年2月24日止。 二、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11月1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9/11/12-109/11/26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300元。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3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外國廠商得參與。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1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8.本招標案共分為6項辦理發包並採用複數決標,依各項(組)開決標順序如下(金額大小):次序為F項(第6標-大安、文山區)、E項(第5標-士林、北投區)、A項(第1標-中山、大同區)、B項(第2標-松山、信義區)、C項(第3標-中正、萬華區)、D項(第4標-內湖、南港區),單一廠商以得1項為原則,如有部分項別無廠商可排序評比,評選委員會按評比順序,就已評為1項最有利標且投標該項別之受評廠商(但不含不合格廠商)進行評比,再評定最有利標廠商,惟每家受評廠商最有利標總項數不得超過2項。另機關得視實際需求要求廠商辦理臺北市其他行政區,並以原合約單價辦理,廠商不得拒絕。 9.本招標案工程期限: (1)110年度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更新及道路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1-6標):本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1年3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1年3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依施工前現場會勘日期認定)將不逾111年3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餘詳契約。 (2)110年度臺北市○○區鄰里道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本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0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0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依施工前現場會勘日期認定)將不逾110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餘詳契約。 10.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不包含搶災標),A項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9,000,000元整,B項後續擴充金額為67,500,000元整,C項後續擴充金額為64,500,000元整,D項後續擴充金額為52,500,000元整,E項後續擴充金額為90,000,000元整,F項後續擴充金額為135,000,000元整。 11.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指搶災標),A項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13,144元整,B項後續擴充金額為1,913,144元整,C項後續擴充金額為1,913,144元整,D項後續擴充金額為1,913,144元整,E項後續擴充金額為1,913,144元整,F項後續擴充金額為1,913,144元整。 12.本工程「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殘值」及「鍍鋅格柵蓋板殘值」項係售予廠商作為「收入」繳庫,「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殘值」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為-86,250元(150m3*-575元=-86,250元),「鍍鋅格柵蓋板殘值」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為-7,600元(1,000kg*-7.6元/kg=-7,6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作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殘值」單價(-575元/m3)及「鍍鋅格柵蓋板殘值」單價(-7.6元/kg)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 13.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本府市政大樓均需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一律不得進入,請投標廠商屆時參與投、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14.押標金有效期為110年2月24日止。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更正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更正其他書表之「461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11月1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本案招標文件第2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更正本案「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押標金有效期為110年2月24日止。 二、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11月1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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