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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4257
公佈日期 : 2021/02/22
採購單位 : 宜蘭縣大同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00127
採購名稱 : 大同鄉110年度道路、水利及土石流災害緊急搶修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0562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66,2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127
採購名稱:大同鄉110年度道路、水利及土石流災害緊急搶修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大同鄉公所
機關地址:267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3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是仲維
連絡人電話:(03)9801004分機213
傳真號碼:(03)980182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0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2/18
開標日期:2021/02/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50,000 元
Email:edc123@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之土木包工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之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附加說明 :
【本次為第一次公開招標作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領取 1.標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2.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經課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財經課領取招標文件。 二、郵購 1.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大同鄉公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大同鄉公所」(地址: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38號)。 2.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3.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3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三、電子領標 1.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2.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一、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二、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所收發室蓋時間戳章,並簽上送件者姓名始完成投標作業。 三、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不另行通知。 四、開標當日如投標價均超過底價時得當場進行減比價,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減比價權利。 五、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所電話通知,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餘詳更正公告之內容)。 六、複數決標原則說明: (1)本案採複數決標,最多決標予二家廠商。 (2)標價於底價以下之最低標廠商得以優先選擇履約地點(A組:寒溪、復興、崙埤、松羅、樂水,共計5村、B組:英士、太平、茂安、四季、南山,共計5村);若標價(或減價後)於底價以下最低標價之廠商為2家時,無需再比減價格,可同時列為決標對象,履約地點由廠商(未到廠廠商由主持人代抽)抽籤決定之。 (3)依標價高低,由主持人依序(由低往高)分別洽詢投標廠商,願減價以最低標價承攬者,當即列為第二決標對象並以最低標廠商擇餘後之地點為履約地點;洽詢減價時,未到場減價之廠商,視同不願減價棄權論。 (4)洽詢減價一輪後,其他廠家均不願減價以最低標廠商之標價承攬時,決標廠商僅以1家決標,不另辦理招標。 (5)訂約時履約金額上限若二家決標對象時,各以3,025,000元整訂定,惟實際履約時依災害發生實際地點之實作數量決算,二家廠商之累計決算金額由業務單位依預算總額(6,050,000元整)以內控管調配,不受合約履約金額上限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為第一次公開招標作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領取 1.標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2.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經課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財經課領取招標文件。 二、郵購 1.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大同鄉公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大同鄉公所」(地址: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38號)。 2.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3.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3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三、電子領標 1.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2.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一、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二、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所收發室蓋時間戳章,並簽上送件者姓名始完成投標作業。 三、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不另行通知。 四、開標當日如投標價均超過底價時得當場進行減比價,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減比價權利。 五、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所電話通知,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餘詳更正公告之內容)。 六、複數決標原則說明: (1)本案採複數決標,最多決標予二家廠商。 (2)標價於底價以下之最低標廠商得以優先選擇履約地點(A組:寒溪、復興、崙埤、松羅、樂水,共計5村、B組:英士、太平、茂安、四季、南山,共計5村);若標價(或減價後)於底價以下最低標價之廠商為2家時,無需再比減價格,可同時列為決標對象,履約地點由廠商(未到廠廠商由主持人代抽)抽籤決定之。 (3)依標價高低,由主持人依序(由低往高)分別洽詢投標廠商,願減價以最低標價承攬者,當即列為第二決標對象並以最低標廠商擇餘後之地點為履約地點;洽詢減價時,未到場減價之廠商,視同不願減價棄權論。 (4)洽詢減價一輪後,其他廠家均不願減價以最低標廠商之標價承攬時,決標廠商僅以1家決標,不另辦理招標。 (5)訂約時履約金額上限若二家決標對象時,各以3,025,000元整訂定,惟實際履約時依災害發生實際地點之實作數量決算,二家廠商之累計決算金額由業務單位依預算總額(6,050,000元整)以內控管調配,不受合約履約金額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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