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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4037
公佈日期 : 2021/02/2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main11002
採購名稱 : 110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1~7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2816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ain11002
採購名稱:110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1~7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毅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8227
傳真號碼:(02)275965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1/17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02
開標日期:2020/12/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7,729,252 元
Email:cz_songyin@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 投標A、B、F項之一者:丙等(含以上)。 投標C、D、E、G項之一者: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特定資格:無。 3.需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資料調查表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6)廠商切結書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詳投標須知) (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9)服務建議書(含附件) 【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9/11/17~109/12/2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3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330元。 [本處收受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投標]: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1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2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8.押標金有效期為110年3月2日止。 9.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本府市政大樓均需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一律不得進入,併請留意內部電梯管制4樓(含)以上辦公區域不開放,請投標廠商屆時參與領、投、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補充說明: 1、本採購案採公開招標最有利標複數決標並分7項次辦理,開標次序為G項(第7標)→E項(第5標)→D項(第4標)→C項(第3標)→A項(第1標)→B項(第2標)→F項(第6標),倘第1輪開標結果,同一廠商以得1項為原則辦理下,仍有部份分項無得標對象,可依序再辦理第2輪開標,此時第1輪已得標廠商,得再為第2輪開標之得標對象,惟每家廠商前後2輪開標之總得標數不得超過2項。上述各標於決標後分開訂約。本案採單價訂約,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 2、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時,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 ×(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 3.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4、平坦儀檢測若於新竹以北地區無TAF認證,經報甲方同意後,得由學術或公營機構檢驗。 5、本工程「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殘值」及「鍍鋅格柵蓋板殘值」項係售予廠商作為「收入」繳庫,惟發包後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作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義交(日)」、「義交(夜)」及詳細價目表內人力工項亦不因決標價比例調整。 6、辦理預約性維護契約(或稱開口契約)除契約第22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外,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一)各通報單施工期限逾核定完工日期者,累計逾期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10%,廠商應提改善方案,未(已)提改善方案仍未改善持續逾期且累計逾期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30% (二)各通報單核定開工日期,逾開工日期無正當理由廠商仍不進場或拒不施作者,累計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30%。 7、有關瀝青混凝土篩分析試驗每次抽樣瀝青含量及瀝青混合料抽油後篩分析試驗總記點點數超過18點(瀝青鋪面篩分析試驗與瀝青含量扣罰記點累計值)時,該次抽樣瀝青混凝土之代表數量應挖刨除、重鋪。(合格標準為18點以下,未滿18點以五十六、罰扣規定辦理)。 8、廠商應有每工程標最少需5個工區同時施工之能力(不含養護工區),以提升執行效率。 9、施工廠商現場施工品質管理之負責人員,需經本府工務局「管線挖掘施工及管理人員認證訓練班」訓練合格取得證照。 10、本契約採以維護證於道路上施工時,仍須依照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施工管理規定施工,違反者須依照「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罰款金額扣罰違約金。 11、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9/11/17~109/12/2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3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330元。 [本處收受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投標]: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1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2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8.押標金有效期為110年3月2日止。 9.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本府市政大樓均需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一律不得進入,併請留意內部電梯管制4樓(含)以上辦公區域不開放,請投標廠商屆時參與領、投、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補充說明: 1、本採購案採公開招標最有利標複數決標並分7項次辦理,開標次序為G項(第7標)→E項(第5標)→D項(第4標)→C項(第3標)→A項(第1標)→B項(第2標)→F項(第6標),倘第1輪開標結果,同一廠商以得1項為原則辦理下,仍有部份分項無得標對象,可依序再辦理第2輪開標,此時第1輪已得標廠商,得再為第2輪開標之得標對象,惟每家廠商前後2輪開標之總得標數不得超過2項。上述各標於決標後分開訂約。本案採單價訂約,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 2、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時,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 ×(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 3.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4、平坦儀檢測若於新竹以北地區無TAF認證,經報甲方同意後,得由學術或公營機構檢驗。 5、本工程「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殘值」及「鍍鋅格柵蓋板殘值」項係售予廠商作為「收入」繳庫,惟發包後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作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義交(日)」、「義交(夜)」及詳細價目表內人力工項亦不因決標價比例調整。 6、辦理預約性維護契約(或稱開口契約)除契約第22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外,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一)各通報單施工期限逾核定完工日期者,累計逾期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10%,廠商應提改善方案,未(已)提改善方案仍未改善持續逾期且累計逾期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30% (二)各通報單核定開工日期,逾開工日期無正當理由廠商仍不進場或拒不施作者,累計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30%。 7、有關瀝青混凝土篩分析試驗每次抽樣瀝青含量及瀝青混合料抽油後篩分析試驗總記點點數超過18點(瀝青鋪面篩分析試驗與瀝青含量扣罰記點累計值)時,該次抽樣瀝青混凝土之代表數量應挖刨除、重鋪。(合格標準為18點以下,未滿18點以五十六、罰扣規定辦理)。 8、廠商應有每工程標最少需5個工區同時施工之能力(不含養護工區),以提升執行效率。 9、施工廠商現場施工品質管理之負責人員,需經本府工務局「管線挖掘施工及管理人員認證訓練班」訓練合格取得證照。 10、本契約採以維護證於道路上施工時,仍須依照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施工管理規定施工,違反者須依照「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罰款金額扣罰違約金。 11、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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