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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4033
公佈日期 : 2021/02/20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B09250P258
採購名稱 : 電源供應器等5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0145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14,4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B09250P258
採購名稱:電源供應器等5項
採購類別:採購-武器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博文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分機5603~5607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2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6
開標日期:2021/0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13,000 元
Email:MND202A@mail.mil.tw
廠商資格 :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餘依清單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0年1月22日前(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以書面向本廠物供室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傳真:(02)27857425。)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第一段資、規格文件(併同押標金)及第二段價格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分別密封,並於價格標封上標示「價格標」,未依規定檢附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 3.資格及規格標:廠商基本資格經買方審查合格之廠商,案內品項允許廠商提出同等品,並由買方攜回依同等品審查表實施資料審查,俟完成全案參標廠商同等品審查後,再行通知審查符合之參標廠商參與第二段價格標;如所有參標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述明之廠牌、型號交貨者,則第一段標完成後,即刻進行第二段價格標。 3.1價格標:案內資格、規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其報價進入底價且為最低報價者為得標商;報價高於預算則以不合格標處理。 3.2本案因故無法決標,於第一階段經買方審查合格之廠商,參與本案後續招標時,如預採用同一廠牌、型號投標,得以本案買方通知合格之書函代替,免再行檢附同等品資料。 3.3投標商所提同等品須預先於投標文件內註明及提供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須符合同等品審查表要求;若未於投標件內敘明以同等品參標,則視同以案內指定廠牌、型號參標及交貨,不得於簽約後再提出同等品辦理交貨。 3.4本案所稱同等品,指經買方依同等品審查表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3.5廠商以同等品參標,投標文件經買方審查合格後之得標廠商,其所提同等品之廠牌、型號及規格於簽約時納入契約執行,並作為驗收依據。 4.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 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 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 具有勞保身分。 5.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標單為準。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0年1月22日前(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以書面向本廠物供室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傳真:(02)27857425。)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第一段資、規格文件(併同押標金)及第二段價格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分別密封,並於價格標封上標示「價格標」,未依規定檢附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 3.資格及規格標:廠商基本資格經買方審查合格之廠商,案內品項允許廠商提出同等品,並由買方攜回依同等品審查表實施資料審查,俟完成全案參標廠商同等品審查後,再行通知審查符合之參標廠商參與第二段價格標;如所有參標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述明之廠牌、型號交貨者,則第一段標完成後,即刻進行第二段價格標。 3.1價格標:案內資格、規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其報價進入底價且為最低報價者為得標商;報價高於預算則以不合格標處理。 3.2本案因故無法決標,於第一階段經買方審查合格之廠商,參與本案後續招標時,如預採用同一廠牌、型號投標,得以本案買方通知合格之書函代替,免再行檢附同等品資料。 3.3投標商所提同等品須預先於投標文件內註明及提供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須符合同等品審查表要求;若未於投標件內敘明以同等品參標,則視同以案內指定廠牌、型號參標及交貨,不得於簽約後再提出同等品辦理交貨。 3.4本案所稱同等品,指經買方依同等品審查表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3.5廠商以同等品參標,投標文件經買方審查合格後之得標廠商,其所提同等品之廠牌、型號及規格於簽約時納入契約執行,並作為驗收依據。 4.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 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 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 具有勞保身分。 5.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標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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