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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4016
公佈日期 : 2021/02/2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1007003030100201
採購名稱 : 110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一標至第六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96598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7003030100201
採購名稱:110年度臺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一標至第六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游雅婷
連絡人電話:(02)27597972分機8052
傳真號碼:(02)275955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1/23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04
開標日期:2020/12/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5,205,012 元
Email:cz_11840@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4)廠商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7)服務建議書20份(含正本1份,副本19份)(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 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9/11/20~109/12/4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投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30元。[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外國廠商得參與。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詳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8.押標金有效期為110年3月4日止。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0.人行道工程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0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0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10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11.人行道工程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第一標32,055,059元整、第二標32,905,059元整、第三標32,555,061元整、第四標60,459,711 元整、第五標38,605,060 元整、第六標38,625,062元整。 12.本案採複數決標方式,依各項開決標順序如下:D項(第四標)、F(第六標) 、E項(第五標)、B項(第二標)、C項(第三標)、A項(第一標)。另同一廠商如得標1項後,其後之項目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惟各項(組)投標廠商排除先前決標之得標廠商後已無合格之投標廠商,則已得標廠商得重新納入評比,並得做為決標對象。各投標廠商可得標數以2項(組)為限。 13.人行道工程共分為六標辦理發包,其中第一標為中山、大同區,第二標為松山、信義區,第三標為中正、萬華區,第四標為內湖、南港區,第五標為士林、北投區,第六標為大安、文山區,另機關得視實際需求要求廠商辦理臺北市其他行政區,並以原契約單價辦理核計之。 14.義交(日)不因決標價比例折減,屬物價指數調整需扣除項目。 15.本工程契約執行上限金額,不因標總價而變更。 16.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17.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本府市政大樓均需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一律不得進入,併請留意內部電梯管制4樓(含)以上辦公區域不開放,請投標廠商屆時參與領、投、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更正本案「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押標金有效期為110年3月4日止。 二、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11月20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9/11/20~109/12/4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投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30元。[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外國廠商得參與。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詳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8.押標金有效期為110年3月4日止。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0.人行道工程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0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0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10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11.人行道工程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第一標32,055,059元整、第二標32,905,059元整、第三標32,555,061元整、第四標60,459,711 元整、第五標38,605,060 元整、第六標38,625,062元整。 12.本案採複數決標方式,依各項開決標順序如下:D項(第四標)、F(第六標) 、E項(第五標)、B項(第二標)、C項(第三標)、A項(第一標)。另同一廠商如得標1項後,其後之項目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惟各項(組)投標廠商排除先前決標之得標廠商後已無合格之投標廠商,則已得標廠商得重新納入評比,並得做為決標對象。各投標廠商可得標數以2項(組)為限。 13.人行道工程共分為六標辦理發包,其中第一標為中山、大同區,第二標為松山、信義區,第三標為中正、萬華區,第四標為內湖、南港區,第五標為士林、北投區,第六標為大安、文山區,另機關得視實際需求要求廠商辦理臺北市其他行政區,並以原契約單價辦理核計之。 14.義交(日)不因決標價比例折減,屬物價指數調整需扣除項目。 15.本工程契約執行上限金額,不因標總價而變更。 16.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17.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本府市政大樓均需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一律不得進入,併請留意內部電梯管制4樓(含)以上辦公區域不開放,請投標廠商屆時參與領、投、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更正本案「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押標金有效期為110年3月4日止。 二、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11月20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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