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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4008
公佈日期 : 2021/02/2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市場處
採購案號 : 110W09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公有市場(商場)機電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59,91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W09
採購名稱:「110年度公有市場(商場)機電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工程科-李明章-分機2318
連絡人電話:(02)25505220分機2015
傳真號碼:(02)255217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3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11
開標日期:2021/01/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19,558 元
Email:cw-2152@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國內廠商:(以下營業項目應至少符合一項)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冷凍空調技師。 b.電機、冷凍空調技師當期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冷凍空調技師。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d.電機技師當期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月4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1月8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本處所轄公有市場、商場、超市及地下街。 三、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四、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完成初步設計:自機關指定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供機關召開初步設計審查會,廠商應全程出席並做簡報及答詢,至機關同意後續細部設計。 2.完成細部設計:自機關指定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供機關召開設計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並做簡報及答詢,至機關同意為止。 3.完成招標文件:自接獲機關指定日起【5】日曆天內提送預算書圖,交由機關辦理發包作業。 4.餘詳契約及契約附件。 (二)監造部分: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其他服務部分詳契約附件。 五、本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設計服務費預算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8.49%計算(約新臺幣211萬9,558元)(施工費2,496萬5,5350元)。 六、投標書及詳細表請填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後置於投標文件內,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份服務建議書內。 七、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月4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1月8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本處所轄公有市場、商場、超市及地下街。 三、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四、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完成初步設計:自機關指定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供機關召開初步設計審查會,廠商應全程出席並做簡報及答詢,至機關同意後續細部設計。 2.完成細部設計:自機關指定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供機關召開設計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並做簡報及答詢,至機關同意為止。 3.完成招標文件:自接獲機關指定日起【5】日曆天內提送預算書圖,交由機關辦理發包作業。 4.餘詳契約及契約附件。 (二)監造部分: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其他服務部分詳契約附件。 五、本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設計服務費預算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8.49%計算(約新臺幣211萬9,558元)(施工費2,496萬5,5350元)。 六、投標書及詳細表請填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後置於投標文件內,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份服務建議書內。 七、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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