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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3991
公佈日期 : 2021/02/2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1216-2
採購名稱 : 110年新北市橋梁、隧道巡查、搶修及改善工程(第1、2、3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7087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1,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216-2
採購名稱:110年新北市橋梁、隧道巡查、搶修及改善工程(第1、2、3區)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小姐/養工處22253299#641劉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78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1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19
開標日期:2021/01/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5,000,000 元
Email:an7279@ntpc.gov.tw
廠商資格 :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說明] 本次僅就第3區辦理第2次招標。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 1各區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各區相關工作項目,得後續擴充金額各區皆為新臺幣9,000萬元正。3區合計總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億7,000萬元正。 2年度後續擴充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並核算付款。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一)本案預約式開口契約派工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惟若111年之雷同本案採購未於110年12月31日前決標者,上開派工期間延至該採購案決標日止。 (二)個案派工履約工期: 1 搶修工程部分,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之時起2小時內到達現場,並於確定搶修方案後4小時內進行搶修工作,並與監造人員駐足現場至搶修工作完成為止,方能撤離現場機具、材料、人員及設備。 2 非搶修工程部分:廠商應於本機關依個案情形決定之期限內完工。惟,本機關派工工程包含刻正施工者,若超過5個時,廠商應至少有5個工程點同時展開施工。至於施工順序,由本機關依輕重緩急決定之。其餘詳如契約書第7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5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61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劉小姐,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64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說明] 本次僅就第3區辦理第2次招標。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 1各區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各區相關工作項目,得後續擴充金額各區皆為新臺幣9,000萬元正。3區合計總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億7,000萬元正。 2年度後續擴充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並核算付款。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一)本案預約式開口契約派工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惟若111年之雷同本案採購未於110年12月31日前決標者,上開派工期間延至該採購案決標日止。 (二)個案派工履約工期: 1 搶修工程部分,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之時起2小時內到達現場,並於確定搶修方案後4小時內進行搶修工作,並與監造人員駐足現場至搶修工作完成為止,方能撤離現場機具、材料、人員及設備。 2 非搶修工程部分:廠商應於本機關依個案情形決定之期限內完工。惟,本機關派工工程包含刻正施工者,若超過5個時,廠商應至少有5個工程點同時展開施工。至於施工順序,由本機關依輕重緩急決定之。其餘詳如契約書第7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5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61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劉小姐,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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