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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3965
公佈日期 : 2021/02/2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採購案號 : 110WEM-005
採購名稱 : 典藏工作及備展空間租賃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WEM-005
採購名稱:典藏工作及備展空間租賃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機關地址:335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後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曾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888600分機216
傳真號碼:(03)388867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2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8
開標日期:2021/01/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0,000 元
Email:80012800@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1.自110年3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合計10個月。 2.機關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24個月之權利:履約期間,廠商如履約狀況良好,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契約屆滿,在機關尚未重新發包完成前,機關有權要求廠商需配合機關依原價延長契約期限三個月。 3.因機關預算或其他因素無法續約,機關得終止契約,並於終止契約前一個月告知廠商。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二)最近一期地價稅、房屋稅之納稅證明。如投標廠商為仲介公司,應加附委託書等證明文件。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為自然人投標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自然人投標請依式填寫並加蓋房屋所有權人私章。 (五)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六)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七)企劃書。 (八)投標標價清單:請依式填寫。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1.自110年3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合計10個月。 2.機關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24個月之權利:履約期間,廠商如履約狀況良好,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契約屆滿,在機關尚未重新發包完成前,機關有權要求廠商需配合機關依原價延長契約期限三個月。 3.因機關預算或其他因素無法續約,機關得終止契約,並於終止契約前一個月告知廠商。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二)最近一期地價稅、房屋稅之納稅證明。如投標廠商為仲介公司,應加附委託書等證明文件。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為自然人投標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自然人投標請依式填寫並加蓋房屋所有權人私章。 (五)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六)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七)企劃書。 (八)投標標價清單:請依式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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