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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3662
公佈日期 : 2021/02/20
採購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採購案號 : 109_IAHLI_M004
採購名稱 : 110年度鳳林工作站農田水利設施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95881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_IAHLI_M004
採購名稱:110年度鳳林工作站農田水利設施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機關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北昌五街14巷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傳偉
連絡人電話:(03)8463618
傳真號碼:(03)85643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3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04
開標日期:2021/01/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00,000 元
Email:hw0130@iahli.na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以上綜合營造業。 應附具之文件: (一)廠商資格文件(註:設立於花蓮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1.土木包工業或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之土木包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電子領標憑據(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 (四)納稅證明文件(註: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2
附加說明 :
★★簡列重要須知,請投標廠商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十二、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三樓開標室 二十四、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二十五、押標金金額:新台幣50,000元整 三十、履約保證金金額:新台幣100,000元整。 三十四、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免繳。 四十、...票據抬頭應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本機關為受款人。 四十六、本採購:...(2)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六十、投標文件須於招標公告截止日前,以郵遞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郵寄送達:花蓮市郵政第三十八號信箱,不提供現場領標投標作業。 六十三、其他須知 (一)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通知期限30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決標金額以廠商標單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宣讀標價及決標時僅宣佈標封上所編訂之代號)(1)逕行決標:最低標總標價低於底價時逕行決標。(2)保留決標: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機關執行程序依照「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附件四)辦理。 (三)本採購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其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四)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檢附之承攬工程手冊或業務手冊或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其他印章證明文件(印章印文需與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名稱一致,且不得使用指定用途之專用章)上所登載之印章印文相同。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簡列重要須知,請投標廠商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十二、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三樓開標室 二十四、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二十五、押標金金額:新台幣50,000元整 三十、履約保證金金額:新台幣100,000元整。 三十四、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免繳。 四十、...票據抬頭應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本機關為受款人。 四十六、本採購:...(2)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六十、投標文件須於招標公告截止日前,以郵遞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郵寄送達:花蓮市郵政第三十八號信箱,不提供現場領標投標作業。 六十三、其他須知 (一)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通知期限30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決標金額以廠商標單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宣讀標價及決標時僅宣佈標封上所編訂之代號)(1)逕行決標:最低標總標價低於底價時逕行決標。(2)保留決標: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機關執行程序依照「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附件四)辦理。 (三)本採購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其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四)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檢附之承攬工程手冊或業務手冊或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其他印章證明文件(印章印文需與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名稱一致,且不得使用指定用途之專用章)上所登載之印章印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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