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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3606
公佈日期 : 2021/02/20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採購案號 : 1091223
採購名稱 : 「高雄市第81期市地重劃區」委託土地改良物查估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8931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223
採購名稱:「高雄市第81期市地重劃區」委託土地改良物查估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租賃-設備或場地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機關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劉燕群、趙玉娟
連絡人電話:(07)3368333分機2568
傳真號碼:(07)53673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2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07
開標日期:2021/01/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00,000 元
Email:joyce98@kcg.gov.tw
廠商資格 :
依法登記開業且執業中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依法加入不動產估價師公會者。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10年1月7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逾時不受理;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 [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 1.期限自正式簽約之日起至機關驗收合格及無待解決事項後止。 2.廠商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4日內提送「土地改良物查估計畫」、「人員組織名冊」各3份及本案專業責任保險證明文件。 3.個別查估範圍均採限期完成,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於指定期限內完成。以限期完成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廠商如認為機關通知之期限內無法完成,應檢具事證申請展延期限。機關於收到廠商申請展延通知後為是否同意展延期限之准駁,廠商對機關最後核定之期限或延期日數不得提出異議。廠商於前述期間仍應繼續履約。 4.廠商進行查估時,需相關文件以輔助判定土地改良物之合法性(如建築執照、建物登記謄本等),如屬非經機關無法取得之資料,請廠商正式函文至機關協助申請取得,機關尚未函復之前,不納入期限計算中。 5.如因機關需要而須變更工作項目,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因變更工作項目導致之工期變動,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協商訂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10年1月7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逾時不受理;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 [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 1.期限自正式簽約之日起至機關驗收合格及無待解決事項後止。 2.廠商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4日內提送「土地改良物查估計畫」、「人員組織名冊」各3份及本案專業責任保險證明文件。 3.個別查估範圍均採限期完成,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於指定期限內完成。以限期完成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廠商如認為機關通知之期限內無法完成,應檢具事證申請展延期限。機關於收到廠商申請展延通知後為是否同意展延期限之准駁,廠商對機關最後核定之期限或延期日數不得提出異議。廠商於前述期間仍應繼續履約。 4.廠商進行查估時,需相關文件以輔助判定土地改良物之合法性(如建築執照、建物登記謄本等),如屬非經機關無法取得之資料,請廠商正式函文至機關協助申請取得,機關尚未函復之前,不納入期限計算中。 5.如因機關需要而須變更工作項目,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因變更工作項目導致之工期變動,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協商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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