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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3348
公佈日期 : 2021/02/19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0A00010
採購名稱 : 文湖線及貓空纜車清潔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1285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7,817,923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0A00010
採購名稱:文湖線及貓空纜車清潔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站務處管理課 郭博文
連絡人電話:(02)25363001分機8683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2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2/17
開標日期:2021/02/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169,047 元
Email:e01201@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本採購案除同時具有清潔業及廢棄物資格之廠商得單獨投標外,應由符合清潔業及廢棄物資格之二家異業廠商共同投標。清潔業及廢棄物資格如下: 清潔業資格: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廢棄物資格: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或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業者投標時,應檢附廢棄物清除或清理或處理許可證,其許可種類應包含D-18:生活垃圾。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本案允許共同投標,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2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文湖線各車站、纜車、景觀修繕維護工作範圍等其他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捷運文湖線各車站、纜車、景觀修繕維護工作範圍等其他機關指定地點之2年6個月之日清潔及週期清潔工作。 2本案管理費包含但不限於廠商負擔公務雜支(包含文具等一切行政雜支)、投保保費(雇主意外責任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等)、清潔裝備及耗材費(包含馬桶座墊消毒器及消毒液補充包等)、廠商清潔契約案場人員(日清潔、行政助理、清潔領班、清潔督導等)因例假日、休假日、特別休假、請假、婚喪事病或人員異動等因素廠商須安排之出勤或替勤人員所衍生之相關費用,以及上述所有人員之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基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所可能衍生之相關費用,利潤及依法或為完成本案執行所需之費用,另廠商應於投標時將符合勞基法法令僱用之足額人力納入考量。 3本案主要部分為:日清潔,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109年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 本案公告底價,非固定金額給付項目之底價為NT$104,086,600元;固定金額給付項目為NT$193,731,323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2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文湖線各車站、纜車、景觀修繕維護工作範圍等其他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捷運文湖線各車站、纜車、景觀修繕維護工作範圍等其他機關指定地點之2年6個月之日清潔及週期清潔工作。 2本案管理費包含但不限於廠商負擔公務雜支(包含文具等一切行政雜支)、投保保費(雇主意外責任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等)、清潔裝備及耗材費(包含馬桶座墊消毒器及消毒液補充包等)、廠商清潔契約案場人員(日清潔、行政助理、清潔領班、清潔督導等)因例假日、休假日、特別休假、請假、婚喪事病或人員異動等因素廠商須安排之出勤或替勤人員所衍生之相關費用,以及上述所有人員之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基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所可能衍生之相關費用,利潤及依法或為完成本案執行所需之費用,另廠商應於投標時將符合勞基法法令僱用之足額人力納入考量。 3本案主要部分為:日清潔,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109年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 本案公告底價,非固定金額給付項目之底價為NT$104,086,600元;固定金額給付項目為NT$193,731,3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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