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062455
公佈日期 : 2021/02/18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RB-09-1109-03
採購名稱 : 員林-員林市山腳路二段460巷等汰換管線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28237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RB-09-1109-03
採購名稱:員林-員林市山腳路二段460巷等汰換管線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侑恩
連絡人電話:(04)7245031分機792
傳真號碼:(04)72714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1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8
開標日期:2021/01/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596,309 元
Email:kathy06198@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1.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2.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3.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4.承辦工程手冊。(至少需可顯示廠商及負責人名稱)]及營業稅繳稅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附加說明 :
》本標案「職業安全衛生費」採固定單價編列,其金額為新臺幣592,122元整。 》本標案履約保證金金額採一定金額:新台幣3,600,000元整。 》工程地點:彰化縣員林市。 》工程概要1. 埋設管線(1)100m/m-DIP-5,151M (2)200m/m-DIP-1,100M (3)300m/m-DIP-267M 2. DI另件材料費(含內、外塗裝)-15,000kg 3.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5,400M3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抬頭請寫明(全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一、本處政風室檢舉信箱:彰化郵政23之636號,檢舉電話:(04)7242054,傳真電話:(04)7268928,電子信箱:Zbia@mail.water.gov.tw。 二、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4- 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台中郵政26-28 號信箱,電子信箱:hqiai1@mail.water.gov.tw 三、本採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隨即開啟合格廠商之標單(有規格標者時間另訂),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四、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六、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標案「職業安全衛生費」採固定單價編列,其金額為新臺幣592,122元整。 》本標案履約保證金金額採一定金額:新台幣3,600,000元整。 》工程地點:彰化縣員林市。 》工程概要1. 埋設管線(1)100m/m-DIP-5,151M (2)200m/m-DIP-1,100M (3)300m/m-DIP-267M 2. DI另件材料費(含內、外塗裝)-15,000kg 3.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5,400M3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抬頭請寫明(全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一、本處政風室檢舉信箱:彰化郵政23之636號,檢舉電話:(04)7242054,傳真電話:(04)7268928,電子信箱:Zbia@mail.water.gov.tw。 二、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4- 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台中郵政26-28 號信箱,電子信箱:hqiai1@mail.water.gov.tw 三、本採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隨即開啟合格廠商之標單(有規格標者時間另訂),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四、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六、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