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062106
公佈日期 : 2021/02/18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091110c07
採購名稱 : 110年度高雄市橋頭區道路、排水等公共設施改善更新工程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50210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19,9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110c07
採購名稱:110年度高雄市橋頭區道路、排水等公共設施改善更新工程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機關地址:825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宗樑或陳宜旻
連絡人電話:(07)6110246分機253或154
傳真號碼:(07)61133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1/11
截止收件日期:2020/11/18
開標日期:2020/11/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70,000 元
Email:chaunlian0524@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非建築工程規劃設計監造之勞務
1.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摘要及檢附文件]:
非建築工程規劃設計監造之勞務
1.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請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1)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2)本人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代之。(3)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請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工程技術顧問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明。(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營業範圍列有下列一種土木、結構、下水道工程(請註明何種營業範圍) 之登記證。
[另應檢附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2.切結書(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請檢附切結書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請檢附切結書1與2)。3、標單。4.服務建議書乙式十份。
[公開取得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招標文件一律限於即日起至109年11月18日下午5時00分止,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以電子領標方式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文件應於109年11月18日下午5時前郵寄送達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或親自送達本所收件(需服務台簽收),否則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二樓簡報室
[開標時間]:民國109年11月19日上午11時00分起
[其他]:
一、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三、(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二)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三)本所政風室(地址:825003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電話:07-6120948;6110246轉分機230)。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五、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企劃書,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
六、投標廠商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進入第二階段之評審;本採購案依評審須知第2條規定由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仍請於評審時到場答詢。評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八、履約期限:原則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以前結案或達本案契約價金上限為止,但遭遇本所因執行核銷需提前結案時,應依據本所函文辦理結案。
九、本案決標方式為:建造費用百分率折數決標。
十、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摘要及檢附文件]:
非建築工程規劃設計監造之勞務
1.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請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1)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2)本人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代之。(3)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請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工程技術顧問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明。(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營業範圍列有下列一種土木、結構、下水道工程(請註明何種營業範圍) 之登記證。
[另應檢附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2.切結書(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請檢附切結書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請檢附切結書1與2)。3、標單。4.服務建議書乙式十份。
[公開取得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招標文件一律限於即日起至109年11月18日下午5時00分止,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以電子領標方式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文件應於109年11月18日下午5時前郵寄送達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或親自送達本所收件(需服務台簽收),否則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二樓簡報室
[開標時間]:民國109年11月19日上午11時00分起
[其他]:
一、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三、(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二)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三)本所政風室(地址:825003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電話:07-6120948;6110246轉分機230)。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五、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企劃書,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
六、投標廠商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進入第二階段之評審;本採購案依評審須知第2條規定由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仍請於評審時到場答詢。評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八、履約期限:原則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以前結案或達本案契約價金上限為止,但遭遇本所因執行核銷需提前結案時,應依據本所函文辦理結案。
九、本案決標方式為:建造費用百分率折數決標。
十、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