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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2049
公佈日期 : 2021/02/1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1218-1
採購名稱 : 新北市蘆洲南北側農業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委託查估、測量、地籍整理及土地分配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218-1
採購名稱:新北市蘆洲南北側農業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委託查估、測量、地籍整理及土地分配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蔡鎮宇/地政局傅小姐(分機3510)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1/25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18
開標日期:2020/12/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7,214,165 元
Email:AF0462@ntpc.gov.tw
廠商資格 :
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家數上限為3家;符合以下「全部」之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投標資格如下: 【第1投標資格】 一、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其項目列有「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或得以辦理土地重劃、市地重劃、重劃之業務者。且; 二、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地政專業人員」身分者)。 【第2投標資格】 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測量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測量技術服務者,或;3.公司,且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測繪業」者)。 【第3投標資格】 1.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或;2.建築師事務所,或;3.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科者,或;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等技術服務者,或;5.公司或行號,或;6.前5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建築經理、不動產仲介經紀、不動產或建築物鑑價或相關業務者)。 餘詳附加說明欄。
附加說明 :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其中蘆北農業區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95萬3,407元正,蘆南農業區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62萬8,718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契約簽訂之日起30日內,廠商應提具服務實施計畫書送機關核可,其餘詳如契約書第九條所列之期程。 [投標廠商資格] 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廠商符合以下「全部」之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投標資格如下: 【第1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其項目列有「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或得以辦理土地重劃、市地重劃、重劃之業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且; 四、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地政專業人員」身分者)。 【第2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測量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測量技術服務者,或;3.公司,且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測繪業」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3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或;2.建築師事務所,或;3.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科者,或;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等技術服務者,或;5.公司或行號,或;6.前5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建築經理、不動產仲介經紀、不動產或建築物鑑價或相關業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3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 傅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 分機351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其中蘆北農業區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95萬3,407元正,蘆南農業區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62萬8,718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契約簽訂之日起30日內,廠商應提具服務實施計畫書送機關核可,其餘詳如契約書第九條所列之期程。 [投標廠商資格] 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廠商符合以下「全部」之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投標資格如下: 【第1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其項目列有「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或得以辦理土地重劃、市地重劃、重劃之業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且; 四、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地政專業人員」身分者)。 【第2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測量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測量技術服務者,或;3.公司,且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測繪業」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3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或;2.建築師事務所,或;3.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科者,或;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等技術服務者,或;5.公司或行號,或;6.前5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建築經理、不動產仲介經紀、不動產或建築物鑑價或相關業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3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 傅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 分機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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