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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2047
公佈日期 : 2021/02/1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1204E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新北市新店區直潭社區保全綜合管理暨維護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4451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204E
採購名稱:110年度新北市新店區直潭社區保全綜合管理暨維護服務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先生/地政局陳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2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6
開標日期:2021/0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50,000 元
Email:AF0462@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股份有限公司,且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保全業」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4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3次招標結果,因投標廠商家數不足,故由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第4次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後續擴充] (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店區直潭社區保全綜合管理暨維護服務;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個月、金額為本案標餘款(預算金額-決標金額之差額)。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月起至110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規定。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 陳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3513。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4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3次招標結果,因投標廠商家數不足,故由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第4次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後續擴充] (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店區直潭社區保全綜合管理暨維護服務;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個月、金額為本案標餘款(預算金額-決標金額之差額)。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月起至110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規定。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 陳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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