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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1939
公佈日期 : 2021/02/18
採購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採購案號 : op110001
採購名稱 : 110年消防車定期維護保養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59673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op110001
採購名稱:110年消防車定期維護保養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地址: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美燕
連絡人電話:(03)8210735
傳真號碼:(03)82107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0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2/05
開標日期:2021/02/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70,000 元
Email:lmy735@mail.hulairport.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原住民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原住民廠商投標,應具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身分者,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檢附規範所列機場專用泡沫消防車維修或維護能力之證明文件。 (4)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5)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依據該聲明書之附註欄相關內容填寫。 (7)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8)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開標前查證)
附加說明 :
(1)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開標、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洽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本採購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得標廠商所派遣之維修人員須具備消防車原廠MORITA訓練合格認證證書之人員至少一名或以上,須提出相關證明供機關審核。 (4)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日期內(110年2月1日8時起至110年2月5日17時止),向機關業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將郵政匯票及已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郵資(約新臺幣10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於領標截止期限內(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機關業務組 (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花蓮航空站110年消防車定期維護保養案招標文件』字樣)。親自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限期內(週一至週五為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機關業務組出納辦理(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招標文件。 (5)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領標費用20元為系統費用」) 。 (6)得標廠商應依據本站提供之契約範本製訂合約書正本2份,副本2份(製訂費用由廠商負擔)。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開標、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洽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本採購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得標廠商所派遣之維修人員須具備消防車原廠MORITA訓練合格認證證書之人員至少一名或以上,須提出相關證明供機關審核。 (4)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日期內(110年2月1日8時起至110年2月5日17時止),向機關業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將郵政匯票及已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郵資(約新臺幣10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於領標截止期限內(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機關業務組 (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花蓮航空站110年消防車定期維護保養案招標文件』字樣)。親自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限期內(週一至週五為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機關業務組出納辦理(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招標文件。 (5)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領標費用20元為系統費用」) 。 (6)得標廠商應依據本站提供之契約範本製訂合約書正本2份,副本2份(製訂費用由廠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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