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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1819
公佈日期 : 2021/02/18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0S036
採購名稱 : 110年度「臺北市溝泥溝土再利用處理」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63663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S036
採購名稱:110年度「臺北市溝泥溝土再利用處理」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處理場吳淑娟或秘書室陳彥儒
連絡人電話:(02)26511434分機119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29
截止收件日期:2021/02/03
開標日期:2021/02/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10,000 元
Email:la-chenyenju@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載有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項目。 其他證明文件:以下(1)、(2)、(3)三點擇一 (1)若為具篩分處理設施之營建剩餘資源再利用處理場(土資場),應提出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運許可證明文件。 (2)若為甲、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應提出經核發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其許可處理廢棄物之種類含有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之處理者(D-05土木及建築廢棄物或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 (3)若為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應提出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運許可證明文件,其許可處理之種類含有營建混合物之處理者(R-0503營建混合物)。 (4)出具切結書切結於開標日前未遭主管機關勒令停工,停業處分,能正常營運處理者(上開切結書於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機關得取消決標資格)。
附加說明 :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480元整/公噸(含清運費)。 【決標方式】單價決標: 1.以投標廠商投標書所載處理費用單價(元/公噸)(A)加計測距後之來回清運(B),低於底價之最低標者為決標對象。 2.(A)=廠商投標書所載每公噸再利用處理費報價;(B)=機關廢棄物處理場至投標廠商處理場距離*2(來回)*機關車輛清運溝泥溝土行駛每公里所需之超級柴油量(公升)*開標日當日臺灣中油公司掛牌之超級柴油單價(元/公升),並計算至小數點後3位數,第4位數無條件進位。 3.機關車輛清運溝泥溝土行駛每公里所需之超級柴油量 = 0.047公升;測量運距:測量運距以機關廢棄物處理場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為起點,並以投標廠商獲核准營運許可地址為終點,利用Google地圖進行量測(以最短路徑計算)。 4.上揭清運費用僅供機關底價訂定及決標參考,機關僅支付再利用處理費(執行上限金額461萬元),不另行支付清運費用。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日起300日曆天或再利用處理費用達契約執行上限金額止。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1.3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2.2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5.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6.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480元整/公噸(含清運費)。 【決標方式】單價決標: 1.以投標廠商投標書所載處理費用單價(元/公噸)(A)加計測距後之來回清運(B),低於底價之最低標者為決標對象。 2.(A)=廠商投標書所載每公噸再利用處理費報價;(B)=機關廢棄物處理場至投標廠商處理場距離*2(來回)*機關車輛清運溝泥溝土行駛每公里所需之超級柴油量(公升)*開標日當日臺灣中油公司掛牌之超級柴油單價(元/公升),並計算至小數點後3位數,第4位數無條件進位。 3.機關車輛清運溝泥溝土行駛每公里所需之超級柴油量 = 0.047公升;測量運距:測量運距以機關廢棄物處理場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為起點,並以投標廠商獲核准營運許可地址為終點,利用Google地圖進行量測(以最短路徑計算)。 4.上揭清運費用僅供機關底價訂定及決標參考,機關僅支付再利用處理費(執行上限金額461萬元),不另行支付清運費用。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日起300日曆天或再利用處理費用達契約執行上限金額止。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1.3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2.2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5.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6.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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