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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1813
公佈日期 : 2021/02/18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D110-0114-019-1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屏東市西區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拆除重建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97066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78,37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110-0114-019-1
採購名稱:109年度屏東市西區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拆除重建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陳怡秀小姐
連絡人電話:(08)7320415分機3325
傳真號碼:(08)734240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19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5
開標日期:2021/0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03,969 元
Email:a002337@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 (一)投標廠商:1. 建築師事務所。2. 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四)共同投標協議書於投標廠商得標後列入契約,但機關不受此協議書責任、義務之約束。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主。 (五)共同投標組成之成員廠商應指定代表廠商,負責與機關聯繫辦理一切履約事項。 (六)共同投標廠商得共同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 (七)共同投標廠商應於共同投標協議書述明契約價金由代表廠商辦理估驗請款、由代表廠商或各成員各自開具統一發票、由機關核付至代表廠商或各成員所開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帳號。 (八)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共同投標協議書條款之變更或終止,須經機關事先書面認可。 請詳投標須知附錄一廠商資格。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台幣零元。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八)、本案標價請依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填寫,本案預算約工程建造費85,312,513元×3.99﹪,廠商標單標價總額填寫若超過3.99﹪為無效標。 (九)、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08)7323224,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陳怡秀小姐,電話:08-7320415轉3325。 三、[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契約之第2條第2項第4款刪除監造工作應依屏東縣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作業規定】及【評選方案之監造計畫概述(包含未來監造人說明)】。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0年01月25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1月26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故領標及投標期仍維持民國110年01月25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1月26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台幣零元。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八)、本案標價請依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填寫,本案預算約工程建造費85,312,513元×3.99﹪,廠商標單標價總額填寫若超過3.99﹪為無效標。 (九)、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08)7323224,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陳怡秀小姐,電話:08-7320415轉3325。 三、[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契約之第2條第2項第4款刪除監造工作應依屏東縣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作業規定】及【評選方案之監造計畫概述(包含未來監造人說明)】。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0年01月25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1月26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故領標及投標期仍維持民國110年01月25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1月26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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