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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1713
公佈日期 : 2021/02/17
採購單位 : 海洋委員會
採購案號 : OAC110003
採購名稱 : 海域遊憩活動安全管理策略之研究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60144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0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OAC110003
採購名稱:海域遊憩活動安全管理策略之研究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海洋委員會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韋睿(海域安全處)、謝鎧駿(秘書室)
連絡人電話:(07)3381810分機261214
傳真號碼:(07)338186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0/16
截止收件日期:2020/10/22
開標日期:2020/10/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30,000 元
Email:hsiehman@oa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廠商為非營利單位則請附最近年度「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最近年度結算申報書影本或免納稅證明。 投標廠商無論為納稅或免納稅者,均須依前開規定提出納稅或免納稅證明文件,不得以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信用證明(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5款所定)文件充抵,無檢附本項證明文件者,依本須知第73點為不合格標辦理。 (三)公立大學得免提出(一)、(二)資格文件。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陳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214;秘書室謝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35)。 (二)本案預估需用金額含營業稅,本案投標廠商無限定為納稅或非納稅身分,投標廠商如屬免(無須)繳營業稅者,標價清單「稅金」項目仍應依招標規定比例比例填寫,決標後之本案契約總價金總額,機關依決標金額扣除5%營業稅(請參閱契約條款五(一)2付款之規定)。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及第6條第2目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亦屬營業稅課徵範圍,依法應繳交營業稅。本案得標廠商免(無須)繳營業稅者,本會採購案件依決標含稅金額扣除5%營業稅為契約總價金總額。 (三)廠商投標所填寫「標價清單」之分項價格未依招標規定比例填寫者,機關納入評審會議扣分考量;如經機關評審為符合需要者且該廠商同意參與後續機關之邀請議價,則視為廠商同意決標後分項價格依招標規定之比例調整,廠商不出席議價即為不同意之意思表示(議價不成),機關依評審須知邀次一序位廠商議價或廢標辦理。 (四)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其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得允許廠商更正。 (五)廠商投標時所附投標文件非機關招標文件所要求部分,機關不予審查;廠商得標後機關亦不受該超出部分文件之拘束。 (六)機關辦理現場開標、審標、評審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評審,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相關權利。 (七)廠商參加開標之代表非廠商負責人或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與現場開標、審標者,均應繳交投標授權書(加蓋與投標文件所蓋用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標代表如無投標授權書/或身分與投標授權書所載不符/或投標授權書所蓋印章與投標文件不符者,視同未派代表到場(不得進入參標)。開標過程中禁止使用通訊設備(經主持開標人員同意者除外),或有干擾開標程序進行之行為,如經勸導仍不配合者,本會得要求其離場。 (八)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截標時間、開標時間舉行,不另通知(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 (九)得標廠商履約期間應遵照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要求,於聘用人員時注意性別平衡,落實性別友善職場之觀念與作為,對於所僱用之人員,不得有歧視女性、跨性別、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陳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214;秘書室謝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35)。 (二)本案預估需用金額含營業稅,本案投標廠商無限定為納稅或非納稅身分,投標廠商如屬免(無須)繳營業稅者,標價清單「稅金」項目仍應依招標規定比例比例填寫,決標後之本案契約總價金總額,機關依決標金額扣除5%營業稅(請參閱契約條款五(一)2付款之規定)。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及第6條第2目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亦屬營業稅課徵範圍,依法應繳交營業稅。本案得標廠商免(無須)繳營業稅者,本會採購案件依決標含稅金額扣除5%營業稅為契約總價金總額。 (三)廠商投標所填寫「標價清單」之分項價格未依招標規定比例填寫者,機關納入評審會議扣分考量;如經機關評審為符合需要者且該廠商同意參與後續機關之邀請議價,則視為廠商同意決標後分項價格依招標規定之比例調整,廠商不出席議價即為不同意之意思表示(議價不成),機關依評審須知邀次一序位廠商議價或廢標辦理。 (四)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其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得允許廠商更正。 (五)廠商投標時所附投標文件非機關招標文件所要求部分,機關不予審查;廠商得標後機關亦不受該超出部分文件之拘束。 (六)機關辦理現場開標、審標、評審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評審,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相關權利。 (七)廠商參加開標之代表非廠商負責人或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與現場開標、審標者,均應繳交投標授權書(加蓋與投標文件所蓋用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標代表如無投標授權書/或身分與投標授權書所載不符/或投標授權書所蓋印章與投標文件不符者,視同未派代表到場(不得進入參標)。開標過程中禁止使用通訊設備(經主持開標人員同意者除外),或有干擾開標程序進行之行為,如經勸導仍不配合者,本會得要求其離場。 (八)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截標時間、開標時間舉行,不另通知(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 (九)得標廠商履約期間應遵照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要求,於聘用人員時注意性別平衡,落實性別友善職場之觀念與作為,對於所僱用之人員,不得有歧視女性、跨性別、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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