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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1712
公佈日期 : 2021/02/17
採購單位 : 海洋委員會
採購案號 : OAC110002
採購名稱 : 臺灣海洋政策績效評估與治理協調之研究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60144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OAC110002
採購名稱:臺灣海洋政策績效評估與治理協調之研究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海洋委員會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致遠(綜合規劃處)、侯岱君(秘書室)
連絡人電話:(07)3381810分機261112
傳真號碼:(07)338186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0/13
截止收件日期:2020/10/19
開標日期:2020/10/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0,000 元
Email:namy720@oa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公立大專院校,得免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非公立大專院校未繳交依本須知第76點為不合格標)。 3.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廠商所填「詳細價目表」之分項價格未依招標規定比例填寫者,機關納入評審會議扣分考量。(二)本案投標廠商無限定為納稅或非納稅身分,投標廠商如屬免繳營業稅者,決標後之本案契約總價金,機關依決標金額扣除5%營業稅。(三)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海洋委員會綜合規劃處張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112;秘書室侯小姐,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37)。(四)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其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得允許廠商更正。(五)廠商投標時所附投標文件非機關招標文件所要求部分,機關不予審查。(六)機關辦理現場開標、審標、評審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評審,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相關權利。(七)投標代表非廠商負責人或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與現場開標、審標者,均應繳交投標授權書,投標代表如無投標授權書或身分與投標授權書所載不符或投標授權書所蓋印章與投標文件不符者,視同未派代表到場。(八)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截標時間、開標時間舉行,不另通知。(九)得標廠商履約期間應遵照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要求,於聘用人員時注意性別平衡,落實性別友善職場之觀念與作為。(十)廠商投標應提出文件缺漏、部分文件(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未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章、增/刪投標標價清單等招標文件內容及格式者,以及本案開/審/決標期間發現有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為本人或廠商向原任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均為不合格標廠商。(十一)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完成「執行計畫書」、5個月內交付期中研究報告、10個月內交付期末研究報告等。(十二)本採購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所填「詳細價目表」之分項價格未依招標規定比例填寫者,機關納入評審會議扣分考量。(二)本案投標廠商無限定為納稅或非納稅身分,投標廠商如屬免繳營業稅者,決標後之本案契約總價金,機關依決標金額扣除5%營業稅。(三)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海洋委員會綜合規劃處張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112;秘書室侯小姐,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37)。(四)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其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得允許廠商更正。(五)廠商投標時所附投標文件非機關招標文件所要求部分,機關不予審查。(六)機關辦理現場開標、審標、評審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評審,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相關權利。(七)投標代表非廠商負責人或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與現場開標、審標者,均應繳交投標授權書,投標代表如無投標授權書或身分與投標授權書所載不符或投標授權書所蓋印章與投標文件不符者,視同未派代表到場。(八)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截標時間、開標時間舉行,不另通知。(九)得標廠商履約期間應遵照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要求,於聘用人員時注意性別平衡,落實性別友善職場之觀念與作為。(十)廠商投標應提出文件缺漏、部分文件(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未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章、增/刪投標標價清單等招標文件內容及格式者,以及本案開/審/決標期間發現有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為本人或廠商向原任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均為不合格標廠商。(十一)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完成「執行計畫書」、5個月內交付期中研究報告、10個月內交付期末研究報告等。(十二)本採購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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