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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1711
公佈日期 : 2021/02/17
採購單位 : 海洋委員會
採購案號 : OAC110023
採購名稱 : 海洋委員會4樓露台防水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283814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OAC110023
採購名稱:海洋委員會4樓露台防水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海洋委員會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儒偉、謝鎧駿
連絡人電話:(07)3381810分機261632
傳真號碼:(07)33829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27
截止收件日期:2021/02/04
開標日期:2021/02/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 元
Email:hsiehman@oa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內政部登記合格之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列有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內竣工。本案工程因臨近辦公環境,工程施工中吊裝、打鑿或鑽孔,可能產生噪音、震動者,須於假日施工。機關發現廠商前述工作未於假日施作、施工順序及預定進度表未經機關核定,機關得停止廠商所涉工項施作,且工期繼續計算。 (二)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海洋委員會秘書室黃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32);因本案施工地點為商辦大樓及公務辦公等因素,廠商無法自行前來現勘,廠商欲現勘者應於等標期間先電洽本會聯絡人先行預約帶看,未預約者本會不受理臨時現勘申請作業。 (三)廠商投標文件「標單總表、標單詳細價目表」之分項價格未依招標規定比例填寫者,如為機關之決標對象,應於決標後按決標金額及招標規定比例調整,廠商如未配合調整(經機關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調整提送),由機關按決標金額及招標規定比例調整後交廠商用印作入契約,廠商如不接受,機關得解除或終止契約。 (四)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其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得允許廠商更正。 (五)廠商投標時所附投標文件非機關招標文件所要求部分,機關不予審查;廠商得標後本會亦不受該超出部分文件之拘束。 (六)機關辦理現場開標、審標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相關權利。 (七)廠商參加開標之代表非廠商負責人或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與現場開標、審標者,均應繳交投標授權書(加蓋與投標文件所蓋用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標代表如無投標授權書/或身分與投標授權書所載不符/或投標授權書所蓋印章與投標文件不符者,視同未派代表到場(不得進入參標)。開標過程中禁止使用通訊設備(經主持開標人員同意者除外),或有干擾開標程序進行之行為,如經勸導仍不配合者,機關得要求其離場。 (八)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截標時間、開標時間舉行,不另通知(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 (九)得標廠商履約期間應遵照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要求,於聘用人員時注意性別平衡,落實性別友善職場之觀念與作為,對於所僱用之人員,不得有歧視女性、跨性別、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內竣工。本案工程因臨近辦公環境,工程施工中吊裝、打鑿或鑽孔,可能產生噪音、震動者,須於假日施工。機關發現廠商前述工作未於假日施作、施工順序及預定進度表未經機關核定,機關得停止廠商所涉工項施作,且工期繼續計算。 (二)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海洋委員會秘書室黃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32);因本案施工地點為商辦大樓及公務辦公等因素,廠商無法自行前來現勘,廠商欲現勘者應於等標期間先電洽本會聯絡人先行預約帶看,未預約者本會不受理臨時現勘申請作業。 (三)廠商投標文件「標單總表、標單詳細價目表」之分項價格未依招標規定比例填寫者,如為機關之決標對象,應於決標後按決標金額及招標規定比例調整,廠商如未配合調整(經機關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調整提送),由機關按決標金額及招標規定比例調整後交廠商用印作入契約,廠商如不接受,機關得解除或終止契約。 (四)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其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得允許廠商更正。 (五)廠商投標時所附投標文件非機關招標文件所要求部分,機關不予審查;廠商得標後本會亦不受該超出部分文件之拘束。 (六)機關辦理現場開標、審標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相關權利。 (七)廠商參加開標之代表非廠商負責人或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與現場開標、審標者,均應繳交投標授權書(加蓋與投標文件所蓋用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標代表如無投標授權書/或身分與投標授權書所載不符/或投標授權書所蓋印章與投標文件不符者,視同未派代表到場(不得進入參標)。開標過程中禁止使用通訊設備(經主持開標人員同意者除外),或有干擾開標程序進行之行為,如經勸導仍不配合者,機關得要求其離場。 (八)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截標時間、開標時間舉行,不另通知(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 (九)得標廠商履約期間應遵照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要求,於聘用人員時注意性別平衡,落實性別友善職場之觀念與作為,對於所僱用之人員,不得有歧視女性、跨性別、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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