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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1678
公佈日期 : 2021/02/17
採購單位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中部分署
採購案號 : MCGB110A10203
採購名稱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中部分署「救生救難裝備精進與智慧化」救生衣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27248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0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CGB110A10203
採購名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中部分署「救生救難裝備精進與智慧化」救生衣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中部分署
機關地址:436臺中市清水區中社路90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財旺
連絡人電話:(04)26584638分機562404
傳真號碼:(04)2657059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16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22
開標日期:2020/12/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408,955 元
Email:sx015052@cga.gov.tw
廠商資格 :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2.曾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例:結算驗收證明書)。
附加說明 :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5天內,依規格表所列必需材料抽檢之布料(外層尼龍布、氣囊尼龍布、防撥水尼龍布)及不銹鋼金屬釦環(方形、圓形)等,於備妥全部材料後,即通知機關辦理抽檢,各項抽檢之材料,應由機關人員陪同,送交經機關同意之第三公正單位委託辦理試(檢)驗,相關試(檢)驗報告資料應直接由檢驗單位寄送至機關(並副知廠商)辦理審查作業。如相關試(檢)驗報告經機關審查合格,即通知廠商並始得開始製作成品;如經審查不合格,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10日內針對不合格之材料提出第2次抽檢(以1次為限),若仍未達合格標準,依契約第14條規定計算逾期違約至完成檢驗合格,並就抽檢不合格之材料全數備妥新品後,通知機關再次辦理抽檢送驗,倘未合格,再次抽檢送驗不合格之材料全數備妥新品至檢驗合格為止(機關審查期間不計履約期日及逾期違約金;機關收訖廠商提送之文件起,迄審查合格後通知廠商之收訖日止),抽驗數量如下: (1)布料(外層尼龍布、氣囊尼龍布、防撥水尼龍布)各抽檢1匹,並裁切適當大小送檢,如送檢不合格需實施複檢時,則就不合格項目抽檢2匹送檢,若仍未達合格標準,新品則全數送檢。 (2)不銹鋼金屬釦環(方形、圓形)各抽驗5個送檢,如送檢不合格需實施複檢時,則就不合格項目抽檢10個送檢,若仍未達合格標準,新品則抽檢百分之五送檢。 2.廠商應於接獲機關審查材料檢驗合格通知次日起135日內備妥所有標的貨品,並通知機關辦理驗收。 3.成品完成抽驗及測試作業合格後,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次日起10日內將書面審查資料提送機關審查。 4.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次日起15日內將採購標的全數送達各指定接收單位(送貨地址如採購數量清單),並於全數貨品送達各指定接收單位之日起15日內,收齊簽收單據(正本)併保險單(含保險收據)等文件資料,提送機關辦理結案,逾期未送達每日計罰30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5天內,依規格表所列必需材料抽檢之布料(外層尼龍布、氣囊尼龍布、防撥水尼龍布)及不銹鋼金屬釦環(方形、圓形)等,於備妥全部材料後,即通知機關辦理抽檢,各項抽檢之材料,應由機關人員陪同,送交經機關同意之第三公正單位委託辦理試(檢)驗,相關試(檢)驗報告資料應直接由檢驗單位寄送至機關(並副知廠商)辦理審查作業。如相關試(檢)驗報告經機關審查合格,即通知廠商並始得開始製作成品;如經審查不合格,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10日內針對不合格之材料提出第2次抽檢(以1次為限),若仍未達合格標準,依契約第14條規定計算逾期違約至完成檢驗合格,並就抽檢不合格之材料全數備妥新品後,通知機關再次辦理抽檢送驗,倘未合格,再次抽檢送驗不合格之材料全數備妥新品至檢驗合格為止(機關審查期間不計履約期日及逾期違約金;機關收訖廠商提送之文件起,迄審查合格後通知廠商之收訖日止),抽驗數量如下: (1)布料(外層尼龍布、氣囊尼龍布、防撥水尼龍布)各抽檢1匹,並裁切適當大小送檢,如送檢不合格需實施複檢時,則就不合格項目抽檢2匹送檢,若仍未達合格標準,新品則全數送檢。 (2)不銹鋼金屬釦環(方形、圓形)各抽驗5個送檢,如送檢不合格需實施複檢時,則就不合格項目抽檢10個送檢,若仍未達合格標準,新品則抽檢百分之五送檢。 2.廠商應於接獲機關審查材料檢驗合格通知次日起135日內備妥所有標的貨品,並通知機關辦理驗收。 3.成品完成抽驗及測試作業合格後,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次日起10日內將書面審查資料提送機關審查。 4.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次日起15日內將採購標的全數送達各指定接收單位(送貨地址如採購數量清單),並於全數貨品送達各指定接收單位之日起15日內,收齊簽收單據(正本)併保險單(含保險收據)等文件資料,提送機關辦理結案,逾期未送達每日計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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