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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0596
公佈日期 : 2021/02/09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採購案號 : NLSC-110-20
採購名稱 : 110年度研擬小像幅像機測製一千分之ㄧ地形圖規範委託研究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19199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LSC-110-20
採購名稱:110年度研擬小像幅像機測製一千分之ㄧ地形圖規範委託研究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機關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王怡惠或林鷺均
連絡人電話:(04)22522966分機707或389
傳真號碼:(04)225918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2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05
開標日期:2021/01/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00,000 元
Email:17018@mail.nlsc.gov.tw
廠商資格 :
本案允許3家(含)以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或為本案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依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投標廠商(含共同投標廠商)資格及其須檢具文件說明請詳如附加說明壹
附加說明 :
壹、廠商資格: 本案允許3家(含)以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或為本案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依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投標廠商(含共同投標廠商)資格及其須檢具文件說明如下(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司行號: 1.資格: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均應為「測繪業」。 2.檢具資料: (1)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2)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網http://www.etax.nat.gov.tw或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查詢下載列印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財團法人 1.資格: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以「測量」或「空間資訊」或「地理資訊」或「航空測量」或「遙感探測」或「土木工程」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2.檢具資料:法人登記證書、最近1期完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組織章程(須具上述登記項目)等證件。 (三)人民團體 1.資格: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以「測量」或「空間資訊」或「地理資訊」或「航空測量」或「遙感探測」或「土木工程」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2.檢具資料:立案證書、最近1期完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組織法或章程或規程等證件。 (四)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 1.資格:其組織章程或規程設有「測量」或「空間資訊」或「地政」或「地理」或「土木工程」或「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等相關系所之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 2.檢具資料: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須具上述系所資料)。 貳、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40899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電話:1996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壹、廠商資格: 本案允許3家(含)以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或為本案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依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投標廠商(含共同投標廠商)資格及其須檢具文件說明如下(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司行號: 1.資格: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均應為「測繪業」。 2.檢具資料: (1)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2)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網http://www.etax.nat.gov.tw或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查詢下載列印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財團法人 1.資格: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以「測量」或「空間資訊」或「地理資訊」或「航空測量」或「遙感探測」或「土木工程」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2.檢具資料:法人登記證書、最近1期完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組織章程(須具上述登記項目)等證件。 (三)人民團體 1.資格: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以「測量」或「空間資訊」或「地理資訊」或「航空測量」或「遙感探測」或「土木工程」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2.檢具資料:立案證書、最近1期完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組織法或章程或規程等證件。 (四)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 1.資格:其組織章程或規程設有「測量」或「空間資訊」或「地政」或「地理」或「土木工程」或「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等相關系所之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 2.檢具資料: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須具上述系所資料)。 貳、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40899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電話: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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