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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0524
公佈日期 : 2021/02/09
採購單位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採購案號 : F1091229
採購名稱 : 110至112年度臺北市國有土(房)地排除侵害(房地遷讓、租賃物返還)委任律師訴訟案(開口契約)勞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85914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F1091229
採購名稱:110至112年度臺北市國有土(房)地排除侵害(房地遷讓、租賃物返還)委任律師訴訟案(開口契約)勞務採購案」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石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7814750分機2107
傳真號碼:(02)277157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18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0
開標日期:2021/01/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00,000 元
Email:am3409@fnpn.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執業證明:廠商應設事務所並需提出律師證書影本並切結與正本相符及提出登錄於臺北或士林地方法院之證明文件(如:法院核准登錄公函、法務部律師管理系統畫面等)及加入臺北律師公會之一般會員、特別會員或跨區會員(需檢附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稅籍登記證明:廠商應提出法定代理人之綜合所得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綜合所得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綜合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1.廠商事務所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購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請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修正廠商執業證明。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事務所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購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請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修正廠商執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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