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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0182
公佈日期 : 2021/02/09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09112
採購名稱 : 高雄市公路公共運輸整體發展推動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60144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2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12
採購名稱:高雄市公路公共運輸整體發展推動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劉伊芸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分機506
傳真號碼:(07)229982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1/23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03
開標日期:2020/12/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50,000 元
Email:wings@k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摘要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切結書1。 (五)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六)報價單(須含詳細價目表) (七)服務建議書乙式。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附加說明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 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六) 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 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七) 廠商投標應一併檢附詳細價目表,未檢附者,所投之報價單無效。 (八)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預估需用)者。 (九)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十)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請置於同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一) *履約期限 (詳參招標文件) 1.工作計畫書:廠商應於簽約日起15天內提出10份工作計畫書,針對本案提出工作內容、作業方法、時程規劃。 2.期中報告:廠商應於工作計畫書核定後90天內提送10份期中報告初稿送機關審核。 3.期末報告:廠商應於期中報告核定後60天內提送10份期末報告初稿,完成需求內容所訂項目,送機關審核。 (十二)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本市議會同意墊付程序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 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六) 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 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七) 廠商投標應一併檢附詳細價目表,未檢附者,所投之報價單無效。 (八)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預估需用)者。 (九)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十)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請置於同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一) *履約期限 (詳參招標文件) 1.工作計畫書:廠商應於簽約日起15天內提出10份工作計畫書,針對本案提出工作內容、作業方法、時程規劃。 2.期中報告:廠商應於工作計畫書核定後90天內提送10份期中報告初稿送機關審核。 3.期末報告:廠商應於期中報告核定後60天內提送10份期末報告初稿,完成需求內容所訂項目,送機關審核。 (十二)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本市議會同意墊付程序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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