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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0180
公佈日期 : 2021/02/09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採購案號 : 110C01
採購名稱 : 110年度石門水庫暨榮華壩(含義興電廠)安全監測分析及水庫壩堰檢查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1242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2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C01
採購名稱:110年度石門水庫暨榮華壩(含義興電廠)安全監測分析及水庫壩堰檢查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蕭芝昀
連絡人電話:(03)4712001分機423
傳真號碼:(03)471230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1
開標日期:2021/01/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00,000 元
Email:zz1007@wranb.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須為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屬I101061)。 1.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須具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水土保持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其中之一)。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技師個人執業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或繳納證明(或收據)。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具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水土保持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其中之一。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全國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依規定無須繳納者免付):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 前開1~2項共同所需資格證件: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購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或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免 [押標金額度]:免 [押標金繳納]: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準用最有利標(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1、投標標價在底價內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超過底價,需辦理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不分段開標: 投標文件含標價清單(或標單) 及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切結書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示: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提出,未提出者以異常相關規定處理。(如投標須知) 6、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1/7異動:截、開日延後一天為1月21日,同時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免 [押標金額度]:免 [押標金繳納]: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準用最有利標(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1、投標標價在底價內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超過底價,需辦理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不分段開標: 投標文件含標價清單(或標單) 及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切結書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示: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提出,未提出者以異常相關規定處理。(如投標須知) 6、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1/7異動:截、開日延後一天為1月21日,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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