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060092
公佈日期 : 2021/02/09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10A00506
採購名稱 : 環狀線衛生紙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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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6565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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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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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82,22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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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0A00506
採購名稱:環狀線衛生紙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清潔用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環運處 簡嘉志
連絡人電話:(02)22181833分機8102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28
截止收件日期:2021/02/03
開標日期:2021/02/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68,225 元
Email:liu@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本案欲適用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料供審查:
1、產品係屬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及其證明文件影本。
2、產品效能與招標文件之規定相同或相似之比較(如投標須知附表一請廠商填寫
後,並提供其說明或證明資料置於投標文件內;如提供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證明文件,則無須再檢附本項)。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環狀線捷運車站及南機廠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回收紙漿大捲筒衛生紙3,100箱,回收紙漿倒抽式衛生紙660箱。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本案屬「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適用範疇,決標原則優先決標予提供環保產品之廠商。
6本案欲適用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料供審查。
(a)產品係屬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及其證明文件影本。
(b)產品效能與招標文件之規定相同或相似之比較(如提供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證明文件,則無須再檢附本項)。
7廠商投標文件內未檢附環保產品證明文件或說明資料不完整者,不適用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優惠措施。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環狀線捷運車站及南機廠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回收紙漿大捲筒衛生紙3,100箱,回收紙漿倒抽式衛生紙660箱。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本案屬「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適用範疇,決標原則優先決標予提供環保產品之廠商。
6本案欲適用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料供審查。
(a)產品係屬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及其證明文件影本。
(b)產品效能與招標文件之規定相同或相似之比較(如提供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證明文件,則無須再檢附本項)。
7廠商投標文件內未檢附環保產品證明文件或說明資料不完整者,不適用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