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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60083
公佈日期 : 2021/02/09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601000004
採購名稱 : 協和電廠部分區域環境改善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06744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98,334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601000004
採購名稱:協和電廠部分區域環境改善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機關地址: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劉孟樹/林仲羽
連絡人電話:(02)24248111分機562
傳真號碼:(02)242604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29
截止收件日期:2021/02/04
開標日期:2021/02/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69,755 元
Email:u013856@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有【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工程技術顧問業(環境工程科I101061)】。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曾承攬遭主管機關列管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限期改善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七條第五項]或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之各種污染改善計畫(含有重金屬項目離場處理),負責執行整治(改善)工作並持有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及主管機關核定污染場址解除列管之函文佐證。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工程(作)名稱未清楚表示上述工程(作),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程(作)之契約文件(案號須與完工證明相同)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上述工程(作)之內容及範圍等文件)】。甲方於必要時得通知乙方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
一、(一)以上金額均含稅。(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733,1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2,733,100元整。(三)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四)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詳特訂條款陸。 三、押標金:新臺幣140,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四、其他: (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二)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隆市文化路80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2)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02-24266351、電子郵箱d36063@taipower.com.tw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 檢舉專線:0800-286-586 (2)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 (4)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現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一)以上金額均含稅。(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733,1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2,733,100元整。(三)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四)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詳特訂條款陸。 三、押標金:新臺幣140,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四、其他: (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二)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隆市文化路80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2)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02-24266351、電子郵箱d36063@taipower.com.tw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 檢舉專線:0800-286-586 (2)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 (4)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現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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