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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9891
公佈日期 : 2021/02/08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091126-5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輔導整合及策略規劃執行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14419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126-5
採購名稱:「110年度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輔導整合及策略規劃執行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許云馨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5231
傳真號碼:(03)339337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04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19
開標日期:2021/01/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00,000 元
Email:10032226@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以下5者擇1):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非屬營利事業法人或團體(不包含學校)。 4.學校。 5.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101技術顧問業或IGO2研究發展服務業,及其項下細類) 。 (二)應附具之文件: 因系統字數限制,詳投標須知或本公告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一般證件(下列5者擇1):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 A.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內) 。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且在有效期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非屬營利事業法人或團體(不包含學校):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成立目的、宗旨或任務須與本案標的有關者) (4)學校: A.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B.學校同意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文件。(格式自訂) (5)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 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1技術顧問業、IGO2研究發展服務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法人團體及學校可免附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請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6.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 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 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都市發展局 綜合規劃科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都市發展局 綜合規劃科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一般證件(下列5者擇1):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 A.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內) 。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且在有效期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非屬營利事業法人或團體(不包含學校):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成立目的、宗旨或任務須與本案標的有關者) (4)學校: A.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B.學校同意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文件。(格式自訂) (5)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 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1技術顧問業、IGO2研究發展服務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法人團體及學校可免附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請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6.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 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 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都市發展局 綜合規劃科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都市發展局 綜合規劃科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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