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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8799
公佈日期 : 2021/02/0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1230B
採購名稱 : 110年交通流量及特性調查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651334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230B
採購名稱:110年交通流量及特性調查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鄒先生/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科黃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75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21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30
開標日期:2020/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00,000 元
Email:am524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 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交通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交通工程技術服務者,或;3.公私立大專院校);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各階段辦理期限為: (一)調查計畫書: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內提出調查計畫書20份(含光碟片),供機關舉行調查計畫書審查會議。 (二)第1次調查報告:廠商應於機關所函送調查計畫書審查通過之會議紀錄或同意備查函文之發文日起90個日曆天內提出第1次調查報告20份(含光碟片),供機關舉行第1次調查報告審查會議,相關簡報由廠商準備。具體工作項目與內容請詳工作計畫書。 (三)第2次調查報告:廠商應於機關所函送第1次調查報告審查通過之會議紀錄或同意備查函文之發文日起90個日曆天內提出第2次調查報告20份(含光碟片),供機關舉行第2次調查報告審查會議,相關簡報由廠商準備。具體工作項目與內容請詳工作計畫書。 (四)定稿報告:廠商應於機關所函送第2次調查報告審查通過之會議紀錄或同意備查函文之發文日起20個日曆天內提出工作全部成果定稿報告30份(含光碟片)。 (五)瓶頸處改善報告書:分案瓶頸處自業務機關函文方式通知派工日期次日起算30日曆天後提送該分案瓶頸處改善報告書,由業務機關進行審查核定,另分別依時程納入第1次、第2次調查報告、定稿報告內容。 (六)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0樓、聯絡人:交通管制工程科黃宇辰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6898、傳真:02-29652407。 [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各階段辦理期限為: (一)調查計畫書: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內提出調查計畫書20份(含光碟片),供機關舉行調查計畫書審查會議。 (二)第1次調查報告:廠商應於機關所函送調查計畫書審查通過之會議紀錄或同意備查函文之發文日起90個日曆天內提出第1次調查報告20份(含光碟片),供機關舉行第1次調查報告審查會議,相關簡報由廠商準備。具體工作項目與內容請詳工作計畫書。 (三)第2次調查報告:廠商應於機關所函送第1次調查報告審查通過之會議紀錄或同意備查函文之發文日起90個日曆天內提出第2次調查報告20份(含光碟片),供機關舉行第2次調查報告審查會議,相關簡報由廠商準備。具體工作項目與內容請詳工作計畫書。 (四)定稿報告:廠商應於機關所函送第2次調查報告審查通過之會議紀錄或同意備查函文之發文日起20個日曆天內提出工作全部成果定稿報告30份(含光碟片)。 (五)瓶頸處改善報告書:分案瓶頸處自業務機關函文方式通知派工日期次日起算30日曆天後提送該分案瓶頸處改善報告書,由業務機關進行審查核定,另分別依時程納入第1次、第2次調查報告、定稿報告內容。 (六)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0樓、聯絡人:交通管制工程科黃宇辰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6898、傳真:02-29652407。 [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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