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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8798
公佈日期 : 2021/02/0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1229-1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新北市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人孔定期人工檢視巡查作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1595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229-1
採購名稱:110年度新北市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人孔定期人工檢視巡查作業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李小姐/水利局 洪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7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04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29
開標日期:2020/12/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600,000 元
Email:ao564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街道、污水管道、道路之清潔服務、廢棄物清除、環境衛生或污染防治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09.12.4更正公告說明]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說明如下:公告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 (1)評選會議時間:109年12月30日上午10點。 (2)評選會議地點:新北市政府29樓水利局東側會議室(2901)。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臺新協定]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9401」(污水處理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設施科)洪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3119。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履行採購標的,實際履約未達12個月時,機關得視作業實際需要,與廠商辦理契約變更合意繼續履約至雙方同意之期限,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09.12.4更正公告說明]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說明如下:公告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 (1)評選會議時間:109年12月30日上午10點。 (2)評選會議地點:新北市政府29樓水利局東側會議室(2901)。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臺新協定]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9401」(污水處理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設施科)洪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3119。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履行採購標的,實際履約未達12個月時,機關得視作業實際需要,與廠商辦理契約變更合意繼續履約至雙方同意之期限,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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